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媒体时代化解邻避冲突难度加大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09日 17: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不断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引导公众走近环保、了解环保、践行环保。图为平阴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的“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宣传活动。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邻避现象的出现,说明传统的保护环境权益、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管控式国家和社会管理模式的效用已经用尽,需要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通盘考虑……充分尊重社会的利益、公民的私权及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与企业的愿望。”

  ……

  在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山东省环保厅、青岛市环保局共同主办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环境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阳平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和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先后走上台,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媒体应用和信息实时公开等不同角度,探讨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全媒体时代公众参与有何特点?

  核心层有利益诉求,中间层不加思索扩散,最外层狂欢式参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

  随着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的多元化,微博、微信、博客等信息传递平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人都有话筒,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想发声。全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和途径不断拓宽的同时,也出现了无序参与的乱象。

  “在各地爆发的以反对PX项目、垃圾焚烧厂、核电项目等为借口的环境群体事件中,利用QQ群、微信好友圈、微博转发等方式迅速传播、动员,直至线下集结。”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环境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阳平坚介绍说。

  环境领域频出“邻避现象”,对政府决策的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邻避现象的产生,是有其社会背景的。”

  从法律方面来看,首先,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地方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放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强制性法律制度的实施监管。

  其次,现行法律规定的环境执法手段过软,法律责任不严厉,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得企业守法越来越难,企业的环境信用整体越来越差。

  再次,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对自身人格权和财产权特别是对健康权和房产保值格外重视。如果因为一个企业新建或者现有企业污染导致房产价格下跌,或者因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和标准的调整需要拆迁部分居民住宅,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非但不对居民承担补偿责任,还采取行政强制的手段,必然激化矛盾,遭遇居民坚决的抵制和反抗。

  第四,官方解释不够,信息公开不对称、不科学,导致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常纪文以有关省市多次爆发的PX事件为例,民众的反抗不是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相反地却建立在对环境危害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却迟迟不肯主动发布权威的科学信息,坐看事态的恶化。以投资10亿元的无锡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停业为例,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解释不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肯牵头负责解释,导致周边居民的抵制态度更加强烈。倘若一开始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地去做建设性的教育和说服工作,也许矛盾不会激化,问题也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阳平坚将近年来环境群体事件和热点舆论事件参与者分为三类:核心层为直接利益相关人,中间层为媒体、记者间接利益相关人,最外层为无直接利益相关人。他介绍说,我国典型环境群体事件爆发路径一般是:核心层有利益诉求,中间层不加思索扩散,最外层狂欢式参与,发泄情绪,无关抗议初衷。

  环境邻避困局可以破解?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捷径,也是必由之路

  如何破解环境邻避现象困局?

  围绕立法、执法等6个方面,常纪文阐述了解决邻避现象的社会和法律对策。在立法方面,依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参与权、监督权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健全立法,保障企业依法获得的企业设立权、污染物排放权和资源开发权;促进生态环境补偿和赔偿的法制化、标准化和市场化,使公民的房产权等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补偿,杜绝小闹小补偿、大闹大获益的现象,消除公众想通过闹事获取不正常利益的念头;依法打击带头闹事者和组织者,杜绝闹事和无序参与的现象;改变国有企业的财务支出规定,恢复企业对属地的适当补偿、合作和支持机制,建立和谐的企业和地方关系。

  在管理体制方面,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严格的执法强制措施和严厉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加强体制改革,其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地方环境保护监管的全新责任体制,通过细化地方党委的环境领导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并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考核体系。还有必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的主体执法体制,授予环境保护部门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权,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监督性执法、事故调查和考核评价等监督性权力,树立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威信。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