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成立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5年01月21日 14: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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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安世远 通讯员夏连琪 景淑媛西宁报道 青海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日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城西区人民法院成立。
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庭集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于一体,西宁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及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由于青海省、西宁市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的相关部门均设立在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发挥区位优势,将跨区域集中统一审理西宁市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对于及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准确适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