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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山村越南新娘剧增 单身汉组团赴越娶妻(图)(5)

2012年01月17日 10:2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外事警官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同中国公民结婚应当持有下列文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相关部门和我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态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态证明。

  二、国家明文规定(国办发〔1994〕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三、外国人入境后,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1.在旅馆住宿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2.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3.已办理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离开常住住所到其他地方住宿,按上述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四、持有Z、X、J-1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境,无须办理签证。

  五、持F、L、G、C、J-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中国停留,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请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谋职。

  七、在华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准予停留、居留证件和护照,以备查验。

  八、外国人所持护照、证件如遗失或被盗(抢),请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凭案发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到所在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遗失证明。

  九、为了您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请您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和重要证件,不要在公共场所暴露随身财物。

  2.外出时尽量搭乘安全的交通工具(如酒店、公司、朋友提供的交通工具或有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路上行走或搭乘摩托车时要小心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3.请勿从事“黄、赌、毒”行业,防止被色诱绑架或抢劫。

  4.请勿非法套换外汇,防止被调包诈骗,甚至被盗抢。

  5.如遇到危急警情,请拨打报警电话:110

  十、中国政府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东南早报 记者 林加华 王小冰 通讯员 李桂全 刘杰瑜)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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