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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廉政账户让有关人员上交无法拒收“红包”

2012年01月21日 04: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限期一个月 汇款凭条和存款凭条均可作为有效证明

  昨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设立广东省廉政账户的公告》,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的廉政账户。

  这是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而设置的。公告同时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

  “红包”款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存入廉政账户:一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二是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如何把“红包”上交到廉政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省廉政账户

  账号:355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红包”款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存入廉政账户:

  一、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

  操作步骤:

  1.到各商业银行柜台,按照上述账户、账号填写“汇款单”

  2.将“红包”款项存入

  3.领取银行开具的汇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二、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

  操作步骤:

  1.初始界面选择“输入ENTER”键

  2.选择“无介质交易”

  3.选择“无卡/折存款”

  4.输入账号(2012年3月31日前上交“红包”的人员应输入账号“9558853602000181700”,4月1日起,可直接输入账号“35581”)

  5.请输入资金来源代码:输入099(其他)

  6.将“红包”款项放入存钞口

  7.确认户名、账号、金额

  8.收取存款凭条并妥善保存。

【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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