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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小三”名义微博爆婚外情 或侵犯他人姓名权

2012年03月15日 18: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冒用“小三”名义微博爆婚外情或侵犯他人姓名权
微博未删前截图

  中新网南京3月15日电(记者 朱晓颖)15日一则南京“小三”发微博与“正房”“叫板”的消息迅速蹿红。记者随后从微博中提到的“男主角”孙某某所供职单位获知,该微博系孙某某妻子所发。男方单位已获知此消息,因微博中已把单位牵扯其中,目前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原来,一位自称“我就是小三马某某”的博主在连续发微博,称其与南京一旅行社已婚男士孙某某关系亲密,并称“我就是爱上了有家的男人”、“我要破坏他的家庭”等。露骨的表述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评论。网友猜测发此微博可能是出于一方泄愤。

  从微博注册信息来看,自称“小三”的马某某是江苏徐州人,24岁,从南京一家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记者随后从校方得到确认,马某某的确是该校导游专业毕业生,在校时聪明活跃,个性要强,是学生会的干部,每年拿学校奖学金,还曾在秦淮区导游大赛中获奖,毕业后,也是供职于当地的旅行社。

  校方表示,毕业后校方也不太清楚她的近况,但学校深知道德教育是职业操守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校方非常重视道德品质教育,经常开展道德、榜样人物讲座。如果此事属实,校方打算找到她谈一谈,了解一下她的近况。

  南京法学专家认为,未经他人同意,并假冒他人名义发微博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如果该事件中微博里所说内容不属实,损害了他人名誉,可能还会涉及到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但如果微博内容属实,就不存在损害名誉权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种新型网络工具兴起,网上举报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样的举报是否可以天马行空,不受法律约束?南京法学专家认为:属实、不违法、不悖德的行为原则上不构成侵权,反则反之;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未经同意公开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情况,例如个人财产、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存款情况、生理缺陷、所患疾病等,可能会构成侵权。

  截至发稿时,“我就是小三马某某”所发微博已经全部删除,户主也已易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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