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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规定道路施工长度每段不得超过150米

2012年06月12日 11: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道路重复开挖,既影响通行,又造成浪费。青岛近日发布《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规定道路施工时,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

  青岛市政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当中规定,长距离或大宽度公路施工必须有计划合理安排分段施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开挖工槽时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恢复道路。特别指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上不超过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步青岛急将建立一个掘路工程的电子档案库,从根本上杜绝重复开挖的现象,根据计划统筹管线掘路工程与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还有大修、中修、改造、同步施工。

  一般当开挖道路的时候,施工单位都会铺设钢板来保证道路可以临时通行。对于钢板路的问题,新的管理办法当中规定,工槽开挖因公路要求无法及时铺设加重块的,需采用钢板覆盖的方式保证通车的要求。铺设时间不得超过3天,沟槽回填完毕应及时撤出钢板,采用加重块方式恢复路面。

  办法当中还提出,同一工槽放置多块钢板时要采用同种规格的钢板,钢板之间采用点焊连接,以防止移位。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两厘米,有重型车辆通行时,厚度不应少于三厘米。此外雨雪天气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钢板上采取防滑措施以确保行车安全。钢板的底部应加设胶垫,胶垫应有一定的厚度。(记者闫莉华)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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