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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住宅装修前要告知邻居 装修材料要备案

2012年06月27日 09:2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家装修时,你曾遭遇过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推荐装修公司吗?昨日(26日)上午,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草案)》,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背居民意愿,提供与装修相关的有偿服务,以及违法收取费用。

  装修时物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一些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推荐装修公司、违背居民意愿提供有偿服务,违法收取各种装修费用……这些现象可能很多市民都曾遇过,针对这些情况,《条例》草案给物业服务企业划定了居民装修中的红线。

  《条例》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排斥装修企业或装修企业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排斥居民购置的装饰装修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违背居民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修活动相关的有偿服务;违法收取费用。

  住宅装修前要告知左邻右舍

  突然某一天,当隔壁发出电机钻孔的噪音打扰到美梦时,这才知道邻居家正在装修。《条例》草案规定,居民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相邻人。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居民可以向其追责。

  居住区12时至14时禁止装修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审议时认为,不同的地域、环境与场合、施工带来的影响不同。禁止施工时段的确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建议将本条修改为“居住区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震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在禁止时限和期间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装修材料要在管理机构备案

  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很容易造成装饰质量问题和环境污染,会释放过量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以及一些放射性元素,导致多种疾病。

  在《条例》草案中,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符合环保和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提交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产品合格证书、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在市建筑装饰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公共建筑装修验收先测“空气”

  不规范操作导致的装修事故及隐患时有发生,为防止这种现象,《条例》草案加强了施工安全管理,鼓励施工企业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正当权益。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同时,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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