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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未同房 男子要求退彩礼

2012年07月26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7月26日电(金永南 管丽君 朱晓颖) 结婚两年未同房,女方提出要求离婚,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26日,江苏省通州法院公布,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经调解,女方自愿将嫁妆赠予给男方,双方友好分手。

  小梅曾有一个自己喜欢的男友,但因家长反对,而违心嫁给了小季。婚前,小梅就直言自己喜欢的不是小季,但身材苗条、长相清秀的小梅,让小季爱慕不已。双方在家长的撮合下,于两年前举行了结婚仪式,小季也按农村风俗送了数万元的彩礼。结婚当日,小梅仍坦承自己不喜欢小季,这让小季伤心不已,并认为小梅精神不忠。当天,双方虽同床,但未同房。此后,双方因工作原因,仅有周末同住一起,但一直未有过性生活。

  今年6月,小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小季则提出,双方虽结婚两年多,但是未有过性生活,未有实质性的婚姻关系,要求小梅返还彩礼。小梅对双方结婚两年多未有性生活不持异议。

  经通州法院调解,小梅自愿将结婚时带至小季家的嫁妆赠予给小季,而小季也放弃了要求小梅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签订了自愿离婚的协议。

  据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本案中,双方结婚后并已共同生活,仅是未有性生活,依法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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