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摔倒无人帮忙不幸死亡 家属状告“冷漠人”

2012年08月08日 17:0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男子赖某与朋友在一烧烤摊喝酒后,到一网吧买烟,不幸摔倒在地。在现场,网吧工作人员、赶来的酒友、烧烤摊老板等众人无人拨打120。赖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赖某家属以其死亡是因为延误了抢救时机,将网吧、烧烤摊以及赖某的酒友一并告上法院,索赔64万多元。今年8月7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民公开审理这起“生命权”案。

  现场还原:

  男子在网吧买烟摔倒后死亡

  2009年6月15日晚上,赖某在南宁市一家网吧上网,然后到网吧楼下的烧烤摊,与朋友蓝某、朱某喝酒。6月16日凌晨1时许,赖某又返回到网吧,在网吧服务台购买香烟。随着一声响,只见赖某躺在地板上,昏迷不醒。

  事后,烧烤摊和赖某的朋友听到风声跑上楼查看,但现场无人拨打120。凌晨3时许,赖某妻子李某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同时拨打120求救。赖某后被南宁市急救中医疗中心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抢救。

  赖某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9月12日死亡。赖某家属认为,赖某之所以死亡,是由于赖某摔倒后头部直接着地,又延误了救治时机。如果赖某及时被送往医院,赖某所受到的颅骨损伤是容易救治的。

  由此,赖某家属将网吧更名前后的5名合伙人、烧烤摊老板、当晚与赖某喝酒的蓝某、朱某等8人作为被告,以其8人态度冷漠,没有履行救治义务,侵害了赖某的生命权,告上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费用总计64万多元。

  争议一:

  是摔倒所致还是有颅脑旧伤

  赖某此前有晕倒症状。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出示广西民族医院的病历本,证明赖某经诊断,为右额颞顶部广泛性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线形骨折。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赖某受伤原因,是重型颅脑损伤,属于头部撞击,接触较大的静态物体。

  被告朱某代理人提出,赖某经常打麻将、在网吧通宵上网,此前打麻将时就曾有过突然晕倒的症状,事故的发生与赖某的病因有直接关系,原告应该举据证明,造成赖某死亡的原因。

  另一被告代理人表示,赖某是在送往医院88天后才死亡的,从司法鉴定书上看,只能证明赖某受伤的原因,并未鉴定其死亡的原因。另据一份诊断记录显示,赖某在被送往医院不久后,就实施开颅手术,当时已诊断颅内“有黑色血块,颅内脑组织糜烂坏死”,由此说明,赖某此前就已经有颅脑旧伤疾病。

  但原告代理人认为,“黑色血块,颅内脑组织糜烂坏死”部位正是摔倒受伤部位,恰好证明就症状就是摔倒所致。

  争议二:

  是否延误救治有因果关系

  赖某摔倒后,其妻赶到才报120,是否延误时机,并超过1小时的黄金救治时间?

  原告代理人称,一本《颅脑外伤防治指导》的书上表述,“造成颅脑外伤的原因是跌伤或者撞击等等,发生颅脑外伤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或者报警电话,对严重脑创伤者来说,伤后一小时是救助的黄金时期,颅脑损伤现场抢救是否及时、正确是抢救成败的关键”。然而,事实上,赖某约在凌晨2时受伤,3时许才拨打120,已经事隔1个多小时,错过了救治的黄金时期。

  这名代理人认为,如果当时赖某能得到及时抢救,排除颅内出血,减小颅内气压,死亡可能不会出现。

  几位被告代理人对《颅脑外伤防治指导》的权威性表示质疑。而对医生的证词,认为医生并未出庭作证,不能完全采信。原告的证词恰恰证明,赖某于1时30分左右才去烧烤摊与蓝某、朱某一起喝酒,大约40分钟后,才去网吧买烟。南宁市急救中医疗中心3时5分接诊,对赖某进行抢救,这时间在原告所称的黄金抢救时机内。

  争议三:

  被告是否有法定救治义务

  赖某在网吧消费后,与朋友在烧烤摊喝酒,网吧、烧烤摊、朋友是否对赖某有法定救治义务?

  原告代理人认为,赖某当晚在网吧上网,后受蓝某、朱某的邀请来到韦某的烧烤摊消费。赖某摔倒之后,这些人都来到了现场,但却没有一人对赖某实施任何救助措施,也未通知相关的医疗机构,而是任由赖某躺在地板上让人围观。网吧的服务场所不但不安全,且和烧烤摊都没有对顾客尽到救治义务。

  各被告代理人分别发表意见,均提出本案与已无关。首先,现更名后的网吧合伙人陈某一方表示,他们不应该成为本案被告。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半年,才购买了原来的网吧。原网吧现相当于是一个个体户,新网吧购买的只是原网吧的财产,不应当继承其义务。

  原网吧代理人亦表示,网吧的工作人员在赖某摔倒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其朋友赶来救助,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者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网吧认为,蓝某和朱某应该承担责任,蓝某与赖是邻居,明知之前赖某有过昏迷现象,还在深夜约其喝酒。

  而蓝某、朱某代理人表示,他们也不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他们对赖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从警方的笔录看,赖某在网吧摔倒之前,确实与他俩在烧烤摊吃烧烤,但他俩并没有劝酒,赖某只喝了一杯啤酒,赖某摔倒与喝酒没有因果关系。事后,虽然他俩也进行了相应的救助。当时,现场人认为赖某是羊癫疯,也对他采取了相应的救治方法。但他们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不可能要求他们按照专家标准施救。原告起诉他们,是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他们对赖某的救助行为是道德行为,而不是法定的义务。(记者 庾琳 通讯员 容骅)

【编辑:肖媛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