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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偏低

2012年08月27日 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余湛奕)中国残疾人保障法27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草案内容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偏低,难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残疾人权益保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当前,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困群体。李建国介绍说,按照国家2300元的贫困线标准,40%以上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而城乡残疾人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是全国人均支出的1.56倍和2.09倍。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出8.1个百分点。多数地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然偏低,难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中国规定自2011年起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但这一政策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残疾人的扶助政策在有些地方执行情况不尽人意。

  李建国指出,残疾人工作的宗旨是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这也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最基础的条件。

  他表示,要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建议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政策,落实法律规定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目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在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北京、上海等地还提高了代缴标准。

  李建国说,积极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状况。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109个,2011年全国城镇残疾人实际从业人数440.5万,农村残疾人从业人数1748.8万,残疾人就业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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