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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新生报到次日跳楼身亡 警方称系自杀

2012年09月02日 07:04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8月29日,张华就从这个窗口(圆圈处)跳楼身亡。



张华给父亲发的最后一条短信。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春梅摄影董睿
警方认定
  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记者确认,刑警大队调查认定张华为跳楼自杀
家属说法
  父亲张基山不相信儿子是自杀,认为已向学校交费报名,学校应对孩子的死进行赔偿
校方说法
  5000元只是预报费,且事发地在校外,当晚张华和父亲一起离开后没有回校。对此事学校不应担责
  眼看开学,16岁的男生张华(化名)却结束了自己的生命。8月29日,他在成都龙泉驿区同安路一小区4楼跳楼身亡,警方认定为自杀。
  而前一天,张华才在父亲张基山的陪伴下,在距事发地一公里左右的某校龙泉驿校区报了名。当时张华交了5000元预缴费,剩余部分打算第二天补齐。
  事发后,校方认为,张华费用未交齐,没办理完入校手续,不能算该校学生,且事发地在校外,学校不应承担责任。但张基山一家则认为校方应承担责任。

跳楼前发短信:“爸,我走了”
  张华是广安人,暑假前在南充某继续教育学院的预科班就读。暑假他说对所学电子专业不感兴趣,跟父亲商量另学一门手艺。
  8月28日,张基山带着张华来到成都某校龙泉驿校区报名。张基山说,学费是1.8万元,但他钱没带够,就先交了5000元预报费。校方出具的票据上注明“预报费用于建档,概不退费”。
  当天下午,校方安排一位老师跟张华进行了简单谈话,告诉他课程会比较辛苦,学习前要先理发等。张基山说,儿子在整个过程中并无异常表现。随后两人被安排入住家长休息室,等手续办好再安排张华住宿舍。
  张基山说,他和儿子先一起吃了饭,然后回家长休息室取了东西。当晚6点左右,两人在校外公交车站分手,“我坐车到十陵汽车站,他说出去买些日用品。”
  当晚7点过,张基山给儿子打电话问他回学校没有,儿子说还在买东西。8月29日清晨6点06分,张基山收到儿子最后一条短信:“爸,我走了。”张基山马上给儿子回电话,无人接听,短信也没回。
  清晨6点过,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从学校附近一小区4楼跳楼,根据包里的收据联系到校方,证实跳楼身亡的正是张华。

生前爱看小说 亲友不信他会自杀
  直到昨日,张基山都不相信儿子是自杀。“或许那条短信不是他发给我的,或许手机在别人手里呢?”他说儿子平时性格偏内向,偶尔会无缘无故叹气,他追问,儿子就说没啥。
  张基山说,虽然家里经济条件不好,但他不想让儿子早早打工,儿子说想另学一门手艺,他也答应了。
  冉宗林是张华在预科班的同宿舍同学,他说平时张华不喜欢跟人说话,但有事会跟他谈,他知道张华要来成都学习。
  “有时候感觉他对生活没什么追求,他说只想过平平淡淡的生活。”冉宗林说,张华喜欢看小说、打游戏,人特别老实。得知张华出事后,冉宗林和其他同学都不敢相信,“虽然他很内向,但不会做这么极端的事情。”
  昨日下午,在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记者确认,刑警大队已调查认定张华为跳楼自杀。

■校方说法
  不算该校学生 不应承担责任
  张基山认为,他们向学校交了费,报了名,学校有义务负责孩子的安全,应对孩子的死进行赔偿。对此,该校龙泉驿校区主任曹经伟回应,5000元只是预报费,“相当于报名后给学生留了个位子”。他说,学校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时要签订《新生入学管理责任书》,办理学生证、发放日常用品,分班后才算进入学校管理。事发地在校外,曹经伟说,学校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平时学生出去都要请假条,当天张华跟父亲一起出去,学校并未过问。
  “通过监控可以证明,当晚他和父亲一起离开后没有回校。”曹经伟说,对此事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如家长有需要,会按法律程序配合他们。

■律师观点
  算该校学生 让校方担责无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认为,学生已报名交费,只是相关手续有待完善,学校接收了这个学生,所以张华已是该校学生,但让校方承担责任缺少相应依据。
  江敏说,首先学生已被警方认定是自杀,其次事发地点在校外,且学生是和父亲一起离校,应由监护人负监护责任。“学校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给家属精神抚慰。”江敏说。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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