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货车高速路侧翻30万元葡萄遭抢 律师称可追究刑责

2012年09月07日 17:0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货车高速路侧翻30万元葡萄遭"抢" 律师:可追究刑责

  “货车侧翻居民哄抢价值30万葡萄”一事,引起舆论关注。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有些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9月5日上午10时许,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新闻报道中称,有些村民通过电话召集亲友前来哄抢葡萄,这些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律师介绍,这种犯罪行为带有群众性、盲目性,其中多数的参与者是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追随他人进行的。对这些参与者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或者进行思想教育,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编辑:肖媛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