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高速路侧翻30万元葡萄遭抢 律师称可追究刑责
2012年09月07日 17:0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货车高速路侧翻30万元葡萄遭"抢" 律师:可追究刑责
“货车侧翻居民哄抢价值30万葡萄”一事,引起舆论关注。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有些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9月5日上午10时许,连霍高速公路兰州天一山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运葡萄的大货车在急转弯处侧翻。事发后,闻讯赶来的当地村民开着汽车、骑着摩托车、自行车前来哄抢葡萄。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新闻报道中称,有些村民通过电话召集亲友前来哄抢葡萄,这些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律师介绍,这种犯罪行为带有群众性、盲目性,其中多数的参与者是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是由于某种原因追随他人进行的。对这些参与者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或者进行思想教育,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编辑: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