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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乡村签订慈孝协议引争议 违约者禁任公职

2012年09月21日 16:12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仙居黄梁陈村签订慈孝协议引争议——

  孝行,能否定标准?

  “经常带爱人、子女回家”、“教父母学会上网”、“支持单身父母再婚”……不久前,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发布新版“二十四孝”行动标准,因为其中多项标准被指基本针对城市人群,被不少人称为城市版“新24孝”。

  最近,在仙居县下各镇黄梁陈村,出现了一个与之对应的农村版“新24孝”,对为人子女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这份孝行标准还被写入该村的《慈孝协议书》。

  9月16日,该村12户村民率先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署协议,此举引发公众不小的争议:孝行能否设定标准?设定这样的标准是否合理?

  慈孝协议 规定很细

  记者来到下各镇黄梁陈村的古祠堂时,那条鲜艳的“慈孝基金成立暨慈孝协议签订仪式”的红色横幅还悬挂在匾额之下,格外引人注目。

  正在祠堂里活动的老人们,对于当天的盛况依然津津乐道。“这东西好啊。” 80岁的村老年协会会长陈玉兰听说记者是来了解关于慈孝协议签订的情况,满脸高兴。她告诉记者,黄梁陈村现有村民2000多人,老年人占了四分之一,有了这个协议,不仅起到宣传教育作用,也是一个敬老爱老的制度保障,让村里500多名老年人生活得更安心了。

  是什么样的标准让老人如此开心?记者从《慈孝协议书》上看到,凡签订协议的村民,都需要履行一系列孝敬父母的义务,比如要让家里老人住上新房;每月支付赡养费;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且在家的,至少每两天看望父母一次,外出的则每周必须通话1次以上……甚至对过生日要寄送礼物等细节也作出明确规定。

  而如果有村民违约,协议书也规定了一系列明确的惩罚措施,比如不得安排新农村改造地基,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不得参与村干部选举,不得确定为村级后备干部,不得在村内担任公职,集体福利按减半享受等。

  强人行孝 情非得已

  虽然这套孝行标准才刚刚推行,但这几天黄梁陈村已有100多户村民签订了《慈孝协议书》。“目前多数安排在向村委会申请建房之前签。”村委会主任陈兵荣告诉记者,该村现在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每户村民须在提交申请获批、同时签订《慈孝协议书》后才能建设新房。

  这样的设置是否有“强人行孝”的嫌疑?“慈孝协议”想法的酝酿者、下各镇党委委员郑剑文表示,这是无奈之举。

  “如果我们的政策老是喊口号、贴标语,怎么能够落到实处?”郑剑文告诉记者,下各镇是工业重镇,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3.74%,老人空巢现象较为突出。当前正处社会转型期,村民观念受到冲击,有的人“利”字当头、忽视亲情的情况较为普遍。“前段时间,我还听说竟然有村干部殴打自己的老母亲。”郑剑文表示,敬老爱老往往知易行难,出台如此详细的孝行标准和规范手段,就是为了从制度保障入手,切实杜绝农村一些“弃老”、“虐老”现象的发生。

  对此,黄梁陈村村委会主任陈兵荣也深表认同。“协议书很多规定虽然细了点,但是符合农村实情,可操作性强。”陈兵荣说,签订《慈孝协议书》前,村两委曾对其中条款进行详细讨论,删除了某些不切实际的内容。

  想法虽好 仍需商榷

  薄薄一份《慈孝协议书》,在村里村外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100个人有100种敬老爱老的方式,怎么能用几条或者几十条标准去量化一切孝行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机关干部对此提出质疑,“而且孝行标准规定得这么细,比如必须让老人入住新房,如果老人不乐意该怎么办?”

  “另外,如何监督也是一个难题。”黄梁陈村老年协会的几位理事反映,像关于逢年过节要打电话问候的条款,如果老人自己不说,外人一般很难知道。而许多老人出于护犊或者碍于面子,只要子女不是做得太过分,也不会向村老年协会反映。

  还有不少人认为,关爱老人应该靠道德自觉来履行,而不是靠合约来维持。

  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表示,慈孝是社会传统美德,关爱老人更需要社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的价值理念,同时加强伦理道德的遵守,而不是依赖于外在协议和法律条文来强制规范。

  “这份协议书的一些条款也有些不妥。”杨建华指出,比如村民守约就能享受宅基地等优惠政策,不遵守就不予安排等做法。每位村民都有享受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不能因为一个人的道德好坏而剥夺他应该享受的权利。因此,杨建华认为,签订这份慈孝协议,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做法上有待商榷。(记者 吕玥 通讯员 张肖斌 陈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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