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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为旧城改造立规 严禁私自约定补偿条件

2012年09月24日 16:53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9月18日获悉,为规范旧城改建秩序,有序推进旧城改建工作,绵阳近日出台《关于旧城改建工作的意见》,首次对旧城改造范围、改建方式和实施程序等进行规范,并提出严禁开发主体与业主私自约定补偿条件。

  意见明确了旧城改造范围,并要求所有旧城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净土出让改建、整体出让改建、政府授权改建和产权人自主改建四种方式进行;改建片区范围内的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也需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规划部门将依法对相关住宅建筑不予验收。绵阳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征收补偿政策,严禁开发主体与业主私自约定补偿条件。

  为保障老百姓利益,绵阳还将把模拟搬迁作为城市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并要求改建范围内95%以上的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才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记者 吴璟)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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