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1户家庭因超生被取消保障房申购资格

2012年11月09日 14: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市住房保障办日前公示广州市2012年第二批廉租住房摇珠分配及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结果,接受公众投诉举报。结果,经核查后,2户家庭因瞒报自有产权住房、超生而被取消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据悉,公示期间,市住房保障办共收到3宗举报,被举报人全部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经过认真调查核实,2宗举报情况属实,1宗举报不实。

  经核查,黄××家庭瞒报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该住房性质为农民集体所有,且住房面积超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家庭花了12万元在白云区同和购买了一套三房一厅的小产权房,“住房面积完全超标”。根据规定,市住房保障办决定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及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邓××家庭则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其评分应扣20分,评分应调整为79.5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结果,该分值未达到本次选房家庭(含后备家庭)的最低分数线,市住房保障办决定取消其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另有1户家庭被举报收入超标,经核查举报不属实。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广州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以下住房纳入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3.购买住房; 4.已拆迁补偿的住房(含已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住房或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11月10日起发放,19日开始认购房屋

  市住房保障办将于11月10日~18日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取得选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正在办理《准购证明》延期的申请家庭凭延期办理回执登记)到泰安花园销售中心(地址:天河区车陂路471号泰安花园首层)领取。

  《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11月14日起发放,1月7日起办理入住手续

  2012年11月12日~2013年1月4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通过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明年1月7日开始,获得《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的家庭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住有关手续。(记者赵燕华)

【编辑:王永吉】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