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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事业单位公招加分遭质疑 回应称符合规定

2012年12月10日 15: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经查,龙马潭区加6分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江阳区加6分以上的8人中,7人都符合有关政策加分规定。

  目前,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责成江阳区人社部门取消该生不符合规定的加分项目。

  近段时间,一则关于“泸州事业单位公招,‘村官’加分最高相当于笔试成绩40多分,给其他非基层工作的考生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同时更违反了四川省出台的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规定”的帖子,在网上迅速蹿红,引起了网友和社会各界的热议。

  真相到底是什么?12月7日,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此事在官网上做出了回应称,基本事实是:总体加分有依据,个别加分有误。处理结果是:对个别加分有误的,立即纠正,举一反三。

  回应

  加分符合有关规定

  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7日的回应中表示,依据中组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严格考核,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今年10月,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经县级组织或人社等部门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注:不是指年度考核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这一加分政策,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

  处理

  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称,经查,龙马潭区加分6分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有22名,均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加分;江阳区加6分以上的8人中,7人符合有关政策加分规定。

  报考江阳区弥陀建环中心的一名姓陈的考生加22分,此人情况是:家住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泸弥村十四组,其父母均为该村村民,2007年9月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目前已服务满5年,2008年被江阳区委表彰为“优秀农村、街道社区基层干部”、2009年被江阳区委表彰为“优秀基层干部”、2011年被江阳区委表彰为“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2012年被江阳区委表彰为“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干部”。江阳区人社局相关人员在审核该生加分项目时,对该生被区委表彰的“优秀农村、街道社区基层干部”、“优秀基层干部”、“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干部”(3项)视同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这一条件,初审通过加分申请。

  经查实结果是:江阳区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大学生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项目时,理解政策有误,主要是“优秀农村、街道社区基层干部”、“优秀基层干部”、“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干部”项目不符合现有的加分规定。目前,已责成江阳区人社部门取消该生不符合规定的加分项目。同时,我们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今年我市其他区县报考事业单位人员的所有项目加分再次进行核实,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记者 雷朋)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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