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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苹果手机被偷 3个月后花500元从二手店买回

2012年12月19日 10:3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12月18日13:15,朱女士来电:我根据你们的报道,找到了我的iPhone手机,是三个月前被偷的,但现在的持有者说,他是从二手手机店里买的,现在我想拿回手机,但二手手机店要求我付她一些费用,难道说,我现在还得花钱把我的苹果手机赎回来?

  记者蒋大伟核实报道:朱女士是杭州某小学的数学老师,9月19日,她的iPhone4手机在公交车上被偷。

  那天早上,朱女士乘坐的76路公交车很拥挤,车到武林广场站,朱女士准备下车,却被一个年轻男子用胳膊挡在身前,紧接着另一个男子猛地往她身上挤,朱女士觉得这两个人很奇怪,但她赶着上班,没太在意,就匆忙下了车。

  等走到公交站台时,朱女士发现她的挎包拉链开了,4500元买的iPhone4手机不翼而飞!

  “当时觉得不可能找得回来了,就没报警。”朱女士说,当时很懊恼,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根据快报介绍的“ICCID法”

  找到手机持有人

  可对方明确表示:不还!

  前不久,朱女士看到快报报道了一位80后女孩用“ICCID法”找回被偷的iPhone(详见本报12月4日《热线新闻》版报道)的故事,一开始并没抱什么希望,但随后几天,看快报接连做了几期追踪报道,很多读者用这个办法找回了自己的iPhone手机,她也动了心想试试,“说不定也能找回来呢!”

  上周五,朱女士花了20元,通过一家提供查询苹果手机ICCID服务的网店,查到了自己手机目前的ICCID号,又通过私人关系,请朋友找到了与这个ICCID号相对应的手机号码,也就是现在朱女士手机持有者的号码。

  “可是电话打过去,对方一点也没有还给我的意思!”朱女士原本满心欢喜,却听对方在电话里明确表示,这手机是自己在二手手机店买的,不会还她!不禁一筹莫展。

  手机持有人把这台iPhone4

  退还二手手机店老板

  拿回购机款2500元

  第二天一早,朱女士向杭州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报警。

  当晚9点多,朱女士接到东新派出所的电话,说手机在他们那儿,让她过去一下。

  来到东新派出所,朱女士见到了一位抱着小孩的中年女子。听民警说,她是一家二手手机店老板,朱女士的手机被偷后被人卖到她那里,她又卖给了目前的手机持有者。现在,手机就在二手店老板这儿。

  “手机怎么又到手机店老板这儿去了?”朱女士还是一脸茫然。

  12月18日,记者向东新派出所核实,民警说,这件事其实是这样的:在朱女士来派出所之前,那位手机持有者因为接到朱女士电话,知道这可能是一部偷来的手机,去找当初买手机的二手手机店理论要求退货,争持不下,一起来到了手机店所在的东新派出所。民警建议他们自己先商量一下。

  经过协商,二手手机店老板同意把当初购买手机的2500元全额退还,朱女士手机的持有者,把手机交还手机店老板。

  事情到这儿,原本手机该物归原主了,可是这起案件的报案地并不是东新派出所,案子只能转交给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处理。

  晚上临走前,手机店老板对朱女士说,她愿意把手机还出来,但希望朱女士能补贴她一些费用,朱女士没答应。

  朱女士补贴二手手机店老板500元

  这笔钱等破案后可向小偷追偿

  12月18日上午,朱女士又接到交通治安分局中心站派出所周警官电话,让她有空过去一下。

  下午4点,在记者的陪同下,朱女士在交通治安分局再一次见到了抱着孩子的二手手机店老板訾(音zī)女士。

  訾女士翻看店里的回收记录,想起了收这部手机的场景。

  “9月19号那天,有个男的来送手机。那个男的我头一次见,他说自己是从别人手里买来这部iPhone4的,现在不想用了,想换点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訾女士以2100元的价格回收了这部手机。

  如果手机店收的是赃物,怎么办?

  周警官说,按规定,手机店在回收手机时,必须对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收来的手机也要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回收的手机如果没人报案,就可以进入流通环节,因此,假如朱女士在手机被偷后马上报警,这部手机在向警方报备阶段就会被查出来。

  经过警方事后调查,訾女士手机店的回收程序符合规定。

  9月下旬,訾女士又以25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

  “我根本不知道这部手机是偷来的!”訾女士说,据她了解,卖二手手机的分两种,一种是她这样做正规买卖的,生意好时一天也只能收到两三部iPhone,生意不好时两三天也收不到一部,但有个别店,专和小偷勾结,一天就能收到十几部iPhone……

  訾女士说,她也是按照正规流程回收的手机,现在突然要把手机还回去——

  “我不是不答应,可我自己也是受害者!”

  周警官说,从物权法角度来说,朱女士、訾女士都是手机的拥有者,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这部手机应该暂时封存在派出所作为证物,等破案后再归还给朱女士,中间产生的损失,都要由小偷承担。

  但朱女士这起案子比较特殊,距离案发时间已经几个月,现在追查犯罪嫌疑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从实际出发,周警官想了个办法:手机先还给朱女士,朱女士补贴不知情也同是受害者的訾女士一些费用,等案破了,訾女士把这笔钱退给朱女士,訾女士再向小偷追偿。

  訾女士同意,朱女士却低下了头。“手机本来就是我的,现在我拿回自己的东西,还要掏钱,我想不通!”

  10分钟后,经过单独沟通,朱女士答应先给訾女士500元,拿回手机。

  “真的谢谢你们!”拿到手机后,朱女士和周警官、訾女士和记者一一握手,脸上终于露出笑容。(都市快报 记者 蒋大伟)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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