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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年起公共机构办公楼3楼以下停开电梯

2012年12月20日 14:4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明年施行——

  办公楼3楼以下 停开电梯

  下个月起,去省内各公共机构办公楼办事,到三楼及三楼以下的,都要“甩火腿”了。昨日,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中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四川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在对既有建筑实施维修改造时,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再生能源。在公务用车方面,要控制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清理超编超标车辆;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执行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还要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而关于公共机构本身降低用能消耗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中的这样一些规定,则颇为吸引眼球:(公共机构要)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时间,办公楼3楼(含)以下停开电梯;除特殊用途外,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

  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提出,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成都市目前已出台了专门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在“十二五”期间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教育、文化、体育领域要各完成5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市区三环路上的路灯,也需要全部改造成更节能的LED灯。(记者 胡锦枫)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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