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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称蚌埠化工厂爆炸系企业违法试生产所致

2013年01月09日 17:2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安徽省安监部门获悉,安徽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通报了蚌埠八一化工厂“2012.12.28”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安监部门认定该企业未备案擅自试生产、企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目前,安徽省安监局已责成蚌埠市安监部门对该企业此次违法试生产并导致火灾实施处罚。

  据介绍,201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位于蚌埠的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俗称“蚌埠八一化工厂”)氯苯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前,该工厂在未获准安全监管部门试生产备案的情况下,擅自进料调试。由于当晚气温较低,导致管道连接处的法兰冷缩,产生泄漏,尾气流速过快在泄漏处产生静电、引起着火,进而引燃管内尾气。

  据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陈硕通报,这已是该化工厂一年内同类装置、相同部位发生同类火灾事故。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尚未通过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的情况下,擅自投料试生产。明显存在边申报边建设、边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此次事故发生后,企业消防人员不掌握消防设施性能,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致使初期火险漫延扩大成火灾。

  陈硕通报,该企业事故设备还存在检测维护不到位、装置本身安全水平低等问题。“事故设备的建设项目可能存在设计缺陷。该企业未落实安徽省安监部门对事故设备设计方面的要求。”陈硕说,在“2012.5.28”事故之后,安徽省安监部门曾明确要求该企业重建装置必须由甲级化工设计资质单位设计,但此次事故装备实际上仍为乙级化工设计资质单位设计。

  据消防部门统计,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近三年内发生了多次生产事故:2012年12月28日22时,该企业氯苯车间爆炸起火,过火面积达1200平方米;同年5月27日,这家工厂的同一车间的西楼降膜平台也发生爆炸引发火灾;2011年7月12日,对氨基苯芬生产车间容积30立方米配料罐体发生爆炸起火。2010年7月26日16时20分左右,该厂发生一起硝酸罐爆裂事故,造成1死8伤。

  目前安徽省安监部门已经对该企业日常管理、生产装置设计、员工安全培训方面等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该企业纳入2013年安徽省安监局重点监管单位,并责成蚌埠市安监部门对该企业此次违法试生产并导致火灾实施处罚。(葛如江、鲍晓菁)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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