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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部门否认收烟花销售摊位费

2013年01月11日 05:3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微博称,去年北京有1500家烟花销售点,按每家20万租金计算,共3亿元。郑渊洁认为,这笔钱是政府主管部门收取,应该公开,公众有知情权。当天多家主管部门均否认收摊位费。有烟花销售摊主称,摊位费租金是交给场地所有单位,不可能都有20万这么多。

  多个政府部门否认收摊位费

  关于“是否收取烟花摊位费”的问题,记者昨日分别联系了北京市政府烟花办、北京市安监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

  北京市政府烟花办组成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人员表示,治安总队负责烟花的燃放管理和查禁违法烟花,也没听说过此类收费。

  北京市安监局回应称,北京市的烟花爆竹售卖点摊位费并非市安监局收取,市安监局只负责摊位经营的相关手续的审批事宜,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工本费也由市安监局承担。

  摊主称租金交给场地所有者

  对此,燕龙烟花副总李新宇表示,烟花爆竹零售的管理由各区县安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的区县要收取风险保证金,有的区县要求要全部上保险。

  熊猫烟花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摊主销售烟花,可能需要向摊点所在的场地所有人缴纳摊位租金,但金额各区县各地段不同。“不会有20万那么多,一个摊位才能卖多少钱啊。”他说,根据去年的情况,一个小型摊位总销售额也就20万,如果都交了租金就没人干这个了。

  就此问题,记者昨天联系了几名去年销售烟花的摊主,大部分摊主对是否有高额摊位费讳莫如深。但一名去年在朝阳区东五环外申请了三个摊位的刘先生表示,摊位费租金是交给场地所有单位的,但他这个地段没有20万这么高。

  据了解,安监等部门根据安全状况等因素,划定区域,在区域里由摊主寻找适合位置设点销售。(记者郭超 蒋彦鑫 邢世伟)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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