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翼城村民预付房款领取“房票”成废纸

2013年01月18日 07: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多名山西省翼城县南寿城村村民的举报,反映他们向南寿城村村委会预付了购房款并领取了加盖有村委会公章和村会计名章的“房票”后,非但无法得到房子,村支书程长乐反而称他们手中的“房票”是“废纸”一事。

  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这些在南寿城村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建设的小区存在违规占用耕地、“一房多售”等问题。而村支书程长乐更是“一人分饰两角”,分别代表村委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合同。

  一套房子两个主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南寿城村开发的康寿小区调查采访时,一位不愿具名的村民拿着南寿城村村委会开具的“房票”对记者说,明明交了购房款,“房票”上也标明了几号楼几单元几号房间,但当他去收房时却发现,“房票”上标明的房子已另有他人在装修,并且声称这套房也是从南寿城村村委会购买的。

  记者来到该“房票”所标明的房屋——康寿小区12号楼5单元201室,看到一名女士正在装修房屋。她告诉记者,她也持有“房票”,但拒绝向记者出示。

  上述举报人向记者出示了他持有的“房票”,这份于2010年6月12日开具的“翼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上写道:今收到王林(化名)康寿小区12号楼5单元201室单元楼104平方米款人民币140400元,并加盖了南寿城村村委会的财务专用章和会计“曹治民”的名章。

  同一套房子怎么会出售给两个人呢?记者调查发现,在南寿城村开发的惠民小区、康寿小区,“一房两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还有多例,并且购房者都持有所谓的“房票”。

  那么,众多“房票”从何而来呢?

  “房票”为何变成了一张废纸?

  记者拿到的一份康寿小区的“工程施工合同”显示,工程甲方为南寿城村村委会,乙方为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是程长乐,乙方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并分别加盖了南寿城村村委会和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

  据知情人透露,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程长乐本人,“其实这个打着‘新农村建设’名义开发的小区是程长乐本人‘左手倒右手’的赚钱项目,他是自己和自己签合同。”

  记者注意到,上述合同的乙方签名盖章部分载明:经办人赵志敏。赵志敏是何许人?经办人又是什么身份?据记者调查,程长乐分别代表南寿城村村委会和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了“康寿小区志敏项目部”的赵志敏。记者在这份转包协议上看到,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确实是程长乐。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程长乐本人并无充实资金承包下小区建设的项目,故将工程转包给了赵志敏。但赵志敏也没有充足的资金建设,小区投建后不久,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据赵志敏反映,3年多来,程长乐只向其提供了地皮和300万元现金,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此外,程长乐于2010年10月又开发了一个名为“水上乐园”的项目,也让赵志敏承建,这更加大了其资金周转的难度。

  2011年11月,在小区尚未建好的情况下,程长乐采取开“房票”的方式抵工程款。据赵志敏称,仅为抵押“水上乐园”一项工程的款项,南寿城村村委会就开出164套“房票”,其中房屋面积104平方米的14万元一套,113平方米的15万元一套。“房票”绝大多数被南寿城村村民向村委会交纳相应钱款后购买持有。

  据一名举报人称,2011年11月,他在南寿城村村委会把购房款交给了赵志敏,与此同时,南寿城村的会计曹治民将加盖有村财务专用章的“房票”给了他。

  但这名举报人告诉记者,当发现一房多卖的问题后,他拿着“房票”找村委会理论,村委会称其手中的“房票”是“一张废纸”。

  村民出钱购房,领到的“房票”怎么会变为“废纸”?对此,程长乐在接受采访时称,王林手中的“房票”是真的,确实是村委会开具的,但“不管用”,称“这是县委政法委规定的”。“房票”变“废纸”彻底激怒了众多像王林这样在南寿城村购房的人,他们曾聚集在翼城县委门口“讨说法”。

  随后,记者赶到翼城县委政法委采访,明明是上班时间,翼城县委政法委却空无一人。翼城县新闻中心主任在电话中称,“政法委书记出差了,而且事情正在处理之中,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非法占地只罚不管

  南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以“新农村建设”旗号修建小区,但不少南寿城村村民反映,“水上乐园”和康寿小区等项目属非法占用耕地,并无相关的土地手续。

  据记者调查,2009年12月,翼城县国土局就南寿城村非法占用25亩土地作出过处罚决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所谓的处罚只是“责令程长乐写深刻书面检查”和“限期提供所有宅基地审批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用地手续”。

  2011年12月,翼城县国土局再次对南寿城村违法占用土地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南寿城村2010年9月23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共计29.33亩,其中耕地24.29亩,责令南寿城村退还非法占用的29.33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罚款97770元。

  程长乐向记者出示了南寿城村于2012年4月17日交纳罚款的收据。在程长乐看来,非法占用耕地并没什么大不了的,“交纳罚款了,土地局就该办手续”。

  2009年12月的处罚决定载明,“现在停工待建工程待手续补办完毕后方可动工建设”。但据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工程始终没有停过工,同时还占用耕地兴建了一座所谓的“水上乐园”。

  记者到翼城县国土局采访南寿城村非法占用耕地一事,却遭遇“踢皮球”。局长王志宏称“知道这件事”,并称“罚款后土地手续已经办下来了”,记者提出要查看相关用地手续时,王志宏让记者到该局执法股了解情况。记者找到执法股后,执法股的负责人说“我们只管处罚,要看土地手续要到用地股”。记者随后又找到用地股,但被告知股长不在。

  随后,记者又到翼城县国土局办公室让工作人员帮忙联系用地股股长李晓虹,办公室人员查阅了记者证后反而向记者索要所谓的“新闻中心的介绍信”,称接受采访需要经过县新闻中心的同意。该局办公室主任一会儿说用地股股长“下乡了”,一会儿又说“到太原出差了”,记者电话联系李晓虹,但始终无人接听。

  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存在诸多问题的康寿小区和“水上乐园”是如何建起来的?本报将继续调查。田国垒

【编辑:姚培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