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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1名责任人被追责

2013年01月18日 16: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8日通报了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包括筠连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甘华锋在内的31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其中6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2年2月3日,四川宜宾市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重伤;同年3月13日在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县境内,阿坝州九寨运业有限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坠落斜坡下,导致15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

  四川省安办18日通报了这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钓鱼台煤矿业主、法定代表人毛美成,钓鱼台煤矿业主代表毛美钦,钓鱼台煤矿原矿长庞陆军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筠连县安监局驻钓鱼台煤矿安监员陈科路、筠连县安监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龙山、筠连县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彭燕华等3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起事故中的其他11名责任人也将受到处理。

  阿坝州马尔康县“3·13”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九寨运业公司5名责任人将受到经济处罚,其中4人还将受到党纪处分;汶川县政府、汶川县交通运输局、汶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马尔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处、阿坝州交通运输局9名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行政处分。(记者黄毅)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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