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越秀区城管:部分地点经审批可临时摆卖
2013年02月08日 17:2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城管:部分地点经审批可临时摆卖
在人行道摆卖年花是否合乎法规?需不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记者为此采访了越秀区和天河区的城管部门。
珠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珠光街有摆卖年花的传统,摊主经过区城管局审批,拿到临时摆卖许可才能摆卖。街道城管科无权审批,也不能收取摊主费用,街道环卫站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可以向摊主收取一定的环卫费,“具体在哪摆卖,允许摆多大范围,要问区城管部门。”
越秀区城管执法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场、闲置空地等地方经过该部门审批,可以进行临时摆卖,并会收取卫生管理费。
员村街道办城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摆卖年桔是摊主自发的行为,此前城管科已经清理了三天,但摊主还是继续摆卖。对于收费一事,他表示并不清楚。
天河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杨先生明确告诉记者,员村二横路是禁止摆卖区域,该局并没有对这里的摊主进行审批,街道办则无权审批,该局已经让城管执法分局对该道路的摊档进行取缔。“对于一些有年花摆卖传统的地点,为了照顾传统,经过审批可以进行临时摆卖。”(周松 李雯洁)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