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康王路地陷赔偿已有10户签协议

2013年02月19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康王南路地陷的赔偿协商程序进入第三天,部分商家住户都与责任方达成一致意见。截止至昨日下午5时半,康王路地陷工作组已受理121户受灾群众诉求,其中61户已通过资料审核,其中10户已签署协议。

  商铺户主

  组团索赔提出四项诉求

  昨天,记者在岭南街文化站门口见到了十多户地陷受损商铺户主。他们聚在一起围着地铁方面的工作人员,不断强调着自己的诉求,情绪颇为激动。这些户主中有十一户的店铺已经完全塌陷,还有几户的商铺也即将被拆除。据了解,这些户主都是向某物业公司租下的商铺,他们都称自己是商铺的实际经营者,持有营业执照。“我们需要明确的赔偿方案和有效的答复,不要每次谈完了就回去讨论再讨论,那要拖到什么时候?”户主肖先生激动地说。

  这十多户商铺户主组团向地铁方面提出了四项赔偿诉求,其中包括商铺装修费和转手费的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合同期内经营收益的赔偿以及“商铺一次性赔偿”。记者了解到,户主们所说的所谓“商铺一次性赔偿”,即是精神损失类的赔偿。“现在商铺说没就没了,我们受到的影响是巨大的。以前生活都是靠这些生意维持的,现在收入来源没有了,所以我们觉得除了实际的财产损失,地铁方面也很应该给予我们适当的额外赔偿。”一位户主向记者解释道。

  面对户主们激动的情绪,广州地铁方面表示十分理解大家的难处,并承诺一定在赔偿内容中考虑他们所提出的诉求。据了解,地铁方面已在昨天分批联系这些商户开始商谈赔偿事宜,户主们的情绪也相对缓和许多,谈判进展明显。

  地铁公司

  精神损失补偿酌情考虑

  对于塌陷商铺户主提出的商铺装修费和转手费的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合同期内经营收益的赔偿,广州地铁公司建设事业部负责人苏振宇表示:“这些都是合理的赔偿诉求,我们一定都会考虑进去,该赔偿的一定会赔的。”而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苏振宇告诉记者:“每户的财产损失和收益损失情况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必须对每一项损失做出合理的评估。这些评估就需要商户提供各种凭证和单据,例如完整的租赁合同、近几个月来的纳税情况等,才能由此推算出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所以暂时还无法给出具体的数字。”

  对于户主们提出的类似精神损失补偿的“商铺一次性赔偿”,苏振宇表示:“精神损失赔偿我们会再酌情考虑,至于会赔多少现在无法作出答复。”此外,针对之前户主们组团表达诉求的情况,苏认为“抱团来闹”是没用的,只有一户一户地坐下来洽谈才会有结果。

  律师支招

  争取更多赔偿可从间接损失入手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康王路地陷事故中地铁与受损户主的赔偿问题,在法律上属于侵权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规定,在此次地陷事故中施工方属于完全过错方,而受损的商铺和住户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商铺和住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应得到地铁方面的合理赔偿。

  然而对于塌陷商铺户主们提出额外精神损失类赔偿的要求,朱永平表示:“只有在出现人身伤害的事故中,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才有法律依据。但在此次地陷事故中,户主们损失的都是财物,并未受到实际的人身伤害,因此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就算日后不满意赔偿金额打官司到了法庭,要求精神损失费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地铁方面愿意酌情赔偿精神损失,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朱永平建议,如果希望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额,户主们可以在从间接损失方面入手做好核算,如预期收益、合同损失等。(记者许琛、黄宙辉,实习生黄子翘)

【编辑:陈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