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高速轻微事故处置亟待规制 要车不要命酿惨剧

2013年02月25日 09: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桥面路滑致车辆急刹引发两车轻微碰撞,驾乘人员不仅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反而站在路中央扯皮。最终,被一辆失控大货车横扫,酿成3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说起这起发生在2月7日的交通事故,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许超颇为感慨:发生轻微事故,不设置安全警示牌也不转移到安全地带,只是为了一时之气扯皮,真是“舍不得车,舍得自己的命”。

  致命的6分钟“扯皮”

  3岁的马翔,亲眼看到自己的父亲被一辆大货车撞下高架桥。

  3岁的雷丹,则没能等到父母回家过年。他还不知道,父母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

  2月7日,是腊月二十七,离农历新年还有3天。当日,湖北省大部地区普降大雪,随岳高速公路京山段部分桥梁、路面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较差。

  当天下午,随岳高速公路岳随方向112KM+200M处的一座高架桥上,发生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整个事故过程被不远处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

  2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得到允许,查看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视频。

  当日17时40分许,两辆小车在该高架桥上发生剐擦事故,并打开双闪灯停于路面。看到交通事故,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通过。

  监控视频显示,10分钟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跟随一辆大货车驶上高架桥。当大货车刹车尾灯已亮并打开双闪应急灯后,跟随在其后的中型普通客车刹车尾灯才突然亮起;由于制动过猛,中型普通客车失控,车头向快车道上甩去,被快车道上高速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撞上,两车滑行撞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停下。

  在中型客车和小轿车停稳后,从两车上下来3个人,前后查看了车辆情况,就站在车头;6分钟后,一辆大挂车高速驶上桥面,因紧急刹车,车尾直接扫过前面两车。

  警方调查证实,站在车头长达6分钟的时间内,双方是在就轻微碰撞事故“扯皮”。

  警方调查发现,小轿车的驾驶人马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案发时带妻子和3岁女儿马翔到湖北省枣阳市;中型客车的驾驶人雷超是湖北省枣阳市人,案发时与妻子一起回枣阳老家过年。

  事故中,雷超的妻子和马林当场死亡,雷超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要车不要命”是祸首

  “这起轻微的碰撞事故中,两车驾乘人都没有受伤,车子受损程度也不大,但双方都没有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人也没有转移到安全地带,让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许超说。

  许超曾在京港澳高速做过8年的一线交通事故处理。他告诉记者,很多高速公路上发生的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往往是“二次事故”,也就是因对前一起事故处理不当而引发第二次事故。

  许超认为,大部分“二次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高速公路安全意识”不够。“随着私家车增多及节假日高速公路通行免费政策的实行,很多原来只在市内开行的车辆跑上高速,对高速上发生的轻微事故往往处理不够妥当。”他说。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京山大队,对随岳高速“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该大队有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雷超所驾驶的中型客车是向朋友借来的。据雷超和马林的家属反映,两人都很少在高速上驾车。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京山大队出具的《随岳高速“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显示,现场目击证人及马林的妻子都陈述,两车相撞后,马林下车与雷超及其妻子协商事故处理情况,未设置警示标志及转移人员至安全地带。

  “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不想安全先想‘谁应该负责’,这是典型的‘要车不要命’的做法。”许超认为,很多驾驶人没有意识到高速公路不同于城市道路的特殊性,采取“扯皮”方式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引发致命特大交通事故的罪魁。

  事故处理规则有待完善

  在许超眼里,随岳高速“2·7”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随着我国私家车呈几何级数增长,高速公路里程数的突飞猛进,加之高速公路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政策,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

  来自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高速车流量日均达到56.38万辆,两次高速公路免费期间更是达到日均100万辆,峰值为120万辆。

  许超介绍说,2012年,湖北全省高速公路上共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13起,其中5起是由“二次事故”引发。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引发亡人事故,在全国范围内都时有发生。

  2月18日晚,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从化市路段就发生了惨剧:两车轻微追尾,事故双方驾乘人员全都下车。在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站在高速公路的超车道上“理论”而引发7车连撞,酿成7死5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对于高速轻微交通事故,我们很多驾驶人的理念还停留在‘保护现场,等交警来定责’阶段,这主要是担心事后‘谁来赔钱’的问题。”许超指出,这与“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有关。

  许超建议,高速公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参照目前一些城市施行的“快撤现场”办法,不必静等交警到现场勘查处置,从而尽量避免因一起很小的剐擦事故引发伤亡惨重的“二次事故”。

  “但目前保险基本是本地理赔,而高速上多是过境车辆,如何实现异地车辆快速理赔,是有关部门应尽快考虑建立的机制。”许超说。胡新桥 刘志月 徐宏

【编辑:姚培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