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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临死前贷款20万留给女儿 被银行要求归还

2013年03月14日 14:39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这是一对生活贫困的母女。当母亲知道自己身患恶疾不久于人世后,大字不识的她托人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20万元,想着自己有朝一日魂归天堂,银行也将取消债务,那她贷款的这笔钱就可以以“遗产”的形式留给女儿,让上高中的女儿继续学业。而不知情的女儿得到巨额“遗产”后也没想太多,直到班主任将一张法院的传票转交给她,……

  昨日,炎陵县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个特殊的案子。

  意外:贫穷的母亲竟给自己留下20万元遗产

  余甜是炎陵县一个山区的农家孩子,目前正在该县一所高中读高一,成绩非常好。16岁的她比别人更加用功,生活也异常节俭,因为她的家庭比较贫寒,也很不幸——父母10年前已经离婚,母亲张爱又在去年10月底因为尿毒症去世。

  值得庆幸的是,母亲去世后留给余甜一本存折。当时因为伤心过度,余甜根本就没有仔细看上面有多少钱,按照小余的说法,“反正数字后面有好几个零,至少上万元”,存折上的开户名是余甜。

  今年开学后,小余到银行取钱才知道,母亲给自己留下了20万元。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巨额遗产让余甜感到很意外,她本以为最多也就一两万,因为自己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平时就卖点青菜赚点小钱。

  尽管有些疑问,但是余甜想到父母离婚时,父亲净身出户,可能留有一些存款,加上这10年来,母亲也一直在攒钱,存下20万或许也是有可能的。

  突变:收到法院传票,方知巨额“遗产”并非母亲存款

  今年3月初,正在教室看书的余甜突然被班主任黄老师叫到了办公室,黄老师递给她一张纸,上面的内容让她一下子懵了。这是一张法院的传票,内容是余甜作为张爱的合法继承人,必须代替张爱归还其所欠某银行的20万元贷款。

  余甜仿佛明白了什么,瞬间流出眼泪。

  原来,去年2月,张爱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就到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尿毒症,如果不能换肾,她的生命只能维持几个月。想着女儿学习成绩很好,如果自己走了之后,女儿的学业也将无法继续。于是,张爱的脑海中浮现了一个疯狂的念头:一定要留一笔“遗产”,让自己的女儿读完高中,考上大学。

  去年4月,张爱托人向某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原有老住房拆旧建新为由申请借款20万元,获得审批,并按一定的利率每月支付利息,期限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5日止。随后,张爱拿着这20万元,为余甜专门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去年11月份后,银行向张爱催收利息未果而诉至炎陵县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炎陵县法院孟法官告诉余甜,她的母亲和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张爱对借款本息均负全部偿还的义务,张爱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张爱的继承人应承担还款义务。余甜是张爱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应当承担清偿借款的义务。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一向懂事的余甜除了开学时候用的1500元钱,将剩余的19.85万元全部归还给银行,还说一定想办法将剩下的1500元还上。看到余甜还在上学,银行方面自动免去了剩余的1500元钱。

  为什么张爱能一下子贷款20万元呢?对此,银行负责人表示,当时,当地有关部门提供了张爱家的相关情况以及担保,所以银行放款是合理合法的。

  回忆:母女俩相依为命,一年半载吃不上几顿肉

  说起母亲,余甜伤心地哭了。她说,自己和母亲这10年来几乎是在挨饿中度过的,母亲给予了她人生全部的爱。

  余甜不到6岁的时候,父母就整天吵闹,最后终于离了婚。原因很简单,父亲经常赌博,输了钱就回家问母亲要,不给就拳脚相向,对她这个女儿更是不管不问,还总是骂母亲生个丫头片子,不能传宗接代。

  离婚后,余甜的父亲净身出户外出打工了。一年后,余甜和母亲来到炎陵县城,租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人相依为命,余甜读书,母亲批发些青菜在县城卖,攒钱供余甜读书。母女俩日子过得很苦,一年半载吃不上几顿肉。

  “我妈妈生病后也不和我说,如果我们家条件好一点,她也不至于这么早就去世了。”余甜哭着说,母亲去世的时候才39岁,当时她正在学校参加期中考试,病重的母亲不让班主任告诉她实情,怕影响她学习,直到考试结束后,她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了,“我没能和妈妈说上最后一句话,我是个不孝顺的女儿”。

  后续:银行将承担女儿的全部学习费用,法院将其列为帮扶对象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最后余甜没能得到母亲的这笔巨额“遗产”,但她说,母亲的这份爱是无价的,比世界上任何一份有价的遗产都珍贵。

  回忆整件事,上述银行负责人说,“余甜很懂事,知道母亲错了之后,没有犹豫,立刻就将剩余的钱还给了银行,看着孩子身处困境,我们心里真不是滋味。我们银行商量后决定,将担负余甜此后读书期间的所有费用,直到她大学毕业”。

  学校方面也表示,会在余甜读书期间适当减免她的学习费用,法院也将余甜列为帮扶对象,一起帮助余甜完成学业。此外,法院了解到,由于余甜与姨妈很亲近,经协调,确定了余甜的姨妈为其监护人。

  昨日,余甜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曾到母亲的坟头上哭了整整一个上午,诉说自己对母亲的思念和无奈,“现在好多了,那么多人关心我,以后我的学习费用也不用担心了。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用自己的成绩回报所有关心我的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余甜要偿还母亲的债务吗?

    律师: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

  在上述事件中,张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介绍,张爱的行为涉嫌贷款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很明显,张爱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客观方面是虚构了贷款用途。贷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女儿留下读书的费用,但是在向银行贷款时却说,为了将家里的老房子改建成新房。但是具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张爱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那为什么余甜要偿还张爱的银行贷款?

  聂炜说,《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这个事情当中,20万元的款项全部留给了余甜,她作为继承人,应当偿还被继承人张爱的债务。当然,如果贷款人死亡后没有遗产继承人,且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么放贷银行将无法追责。”聂炜说。(株洲晚报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李崔)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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