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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人被摩托车撞 见义勇为却要自担20%医疗费

2013年04月01日 15: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车门夹脚

  7岁的罗顺整个身体悬空,随车前行,被带行了近百米。

  飞奔救人

  来不及思考,吴道勇向马路对面跑去,一辆摩托车将他撞倒在地,轮子从脚背上压过……

  好人寒心

  为了做好事才受伤,为什么自己还要承担20%的医疗费?

  还有3天,吴道勇就40岁了,可生日的临近并没有让他心情好起来。

  近一个月以来,他一直躺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这次受伤是为了救一个被客车夹住脚拖行近百米的小孩。他觉得寒心:自己明明是做了好事,这医药费为什么还要自己承担?

  事情回顾车门夹住左脚 7岁小孩被带行百米

  3月7日中午11点40分,内江市实验小学乐贤分校一年级的学生放学了。7岁的罗顺像往常一样自己乘公共客车回家,没想到就在他上车时,发生了惊险一幕。

  罗顺左脚刚迈上车,门突然关闭。司机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只有1.1米的小男孩被关在门外,车子起步前行。

  由于左脚被夹在两扇门之间,门没有安全闭合,罗顺用手死死抠住门缝,避免身体落地被拖行,就这样,罗顺整个身体悬空,随车前行,被车带行近百米后,车子被人拦下。

  惊魂甫定的罗顺恍惚间看见,公交客车的前方,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倒在了一辆摩托车下。

  横穿马路拦车 好心人被摩托车撞到

  “哎呀!前轮上有个娃娃!”罗顺被车带行时,学校斜对面的闲乐酒家老板吴道勇,正在店外迎接顾客,对面的车道上迎面驶来一辆车。他透过车底,看到快速运转的右前轮附近有个孩子。来不及做任何思考,吴道勇向马路对面跑去。

  “我一边跑一边喊,都已经跑过双黄线了。”此时,有一辆摩托车超车,吴道勇来不及躲闪被撞到在地,轮子从其脚背上压过。摩托车司机也随着倒地,公共客车停了下来。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从罗顺上车的地方到客车停下的位置有近百米距离,多名目击者称,摩托车刚超过客车1米多,就撞倒了横穿马路救人的吴道勇。

  孩子脱离危险拦车人脚趾骨折住院

  许多群众目睹了整个过程,不禁为罗顺捏了一把汗,若客车继续前行,孩子将遭遇的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罗顺的班主任和校长也赶到现场,并通知了他的父母。

  孩子父亲罗炽文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当时小孩被吓坏了,有擦伤,现在已经上学。他对吴道勇舍身救孩子的举动充满了感激。

  吴道勇摔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脚趾骨折,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住院治疗。

  各方说法交警:事故认定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客车与小孩之前的责任认定,双方并不存在争议。而对于吴道勇与摩托车司机彭润祥之间的责任认定,吴道勇存在异议。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分析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彭润祥驾车临危操作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吴道勇横穿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同样违反该法。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交警认定彭润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吴道勇承担次要责任。体现在医疗费上,彭润祥承担吴道勇80%的医疗费,剩下的20%则归吴道勇承担。

  公司:服从认定没责任承担救人者医疗费

  “从法律层面讲,我们服从交警的判定。但从道德方面,当事(客车)司机应该去看望吴道勇。”客车公司安全人员胡伟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当事客车司机已经接受安全教育。该公司还专门为此办理了学习班。

  胡伟告诉记者,交警是将整个判定为两次交通事故,公司对于负担小孩医疗费并无异议,与小孩家人正在协商解决。然而,吴道勇的受伤并不是客车造成,公司没有责任承担起该部分的医疗费。

  律师:事故认定合法医疗费可用见义勇为基金

  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杰表示,公共客车与小孩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运输过程应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吴道勇在见义勇为过程中意外发生另外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事故认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

  他认为,见义勇为值得称赞,但见义勇为者还是要注意自己人身安全。为了鼓励和倡导这股社会风气,吴道勇承担的部分医疗费至少可来自于两个方面:小孩的监护人作为受益人,双方可协商解决;二是通过见义勇为基金进行救助保障。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尹 摄影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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