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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被指刁难人 新生儿湘粤两地奔波无法上户

2013年04月12日 10:55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岳阳市云溪区居民叶平,近日为女儿上户的事感到无比烦恼和气愤。他告诉记者,他在深圳工作,系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云松派出所管辖家庭户口,妻子是深圳市水径派出所管辖家庭户口,夫妻两人都是初婚 ,是政策内生育的第一胎。

  3月11日,叶平委托其兄带着他和妻子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广东省出示的计划生育证去云松派出所为女儿上户,不料户籍民警龚警官说,还要叶平妻子户口所在地出具2个证明:由派出所出示小孩未上户的证明;计生办在小孩的出生证明副页上盖公章。

  叶平的兄长只好将相关证件寄回深圳,叶平便带着所有证件来到深圳水径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女方为家庭户口的,小孩上户不需要出具未上户证明,并且现在全国都不需要这个新生儿未上户证明了,所以深圳水径派出所不给开。 他又到了妻子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计生办则表示无法理解:他们出具的广东省计划生育证上面就已经证明了该小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且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计生办不需要盖章,也没有权力盖章。 叶平的兄长将深圳派出所和计生办的答复告知龚警官,可他却坚持要这2个证明。

  无奈之下,叶平的兄长只得将情况反映至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一位姓杨的队长。杨看了材料后称可以办理。可龚警官还是不肯办。

  为了弄个明白,叶平就此向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上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出具以上2个证明。4月8日,叶平又被告知:杨大队长将材料给了云松派出所所长,所长称不开证明也可以,但要村委会签字并要叶平本人来办。

  对此,叶平十分气愤:派出所不是在存心刁难人吗?

  4月8日,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户政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的通知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居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月10日,记者与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的杨队长取得联系。他说,就叶平孩子上户的事,他已与云松派出所联系,同意不要两个证明便可上户,但还是要村里签字同意。他表示再去协商办理此事。  本报记者 欧金玉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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