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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哥都要签“霸王合同”? 撞车遭索赔200万

2013年04月12日 11:29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公司:承包人对事故损失负全责 司机:不得不签,这是行业潜规则

  记者 潘显璇 张明阳

4月11日,望城区人民法院,中午暂时休庭,谭文先低头走出法院。记者 龚磊 摄

  与人合伙承包了出租车,长沙的哥谭文先每天交“份子钱”给出租车公司,但合伙人驾驶的士发生车祸,他却为此遭遇“连坐”。今天,出租车公司将谭文先与他的合伙人告上了法庭,索赔200多万巨额损失。

  个中原因,是谭文先为获得承包权,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承包人对交通事故损失负全责”。事实上,谭文先只是长沙万余名“一撞撞回解放前”的的哥缩影。长沙的出租车,承包人几乎都签了“霸王合同”被要求担全责。

  【事件】

  的哥出车祸后被公司告

  2011年1月,谭文先和好友张阔龙合伙承包了一辆的士。3个月后,张阔龙开着的士在望城黄金乡撞上一辆客车,导致7人受伤,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超过200万。此次事故,张阔龙负全责,但无力支付这笔巨额费用,由肇事的士所在公司湖南新里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了。

  而在承包的士时,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是谭文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承包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这一纸合同,让谭文先和张阔龙都站到了被告席上,新里程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损失230多万。法庭上,新里程公司一再强调要遵循合同约定,公司不负责任,向两位合伙人追偿全部损失。

  【调查】

  “这是行业潜规则”

  今天下午,记者在长沙街头随机采访了数十名的士司机,绝大多数司机都表示,他们签订了这样的“霸王条款”。明明知道是霸王条款,为何还要签呢?

  的哥王师傅告诉记者,这个合同是不可以商议的,早就拟好了,是统一的格式,这是行业的潜规则。

  “你不签,有的是别人签。”的哥马师傅说,还有很多人想签都签不到,一旦包不到车,就只能给别人开副班,更辛苦不说,还赚钱少。

  的哥王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每个月要给公司交5800元“份子钱”,再扣去各种费用,每月的收入只有4000来块。“这还要没有违章,不能出任何事故。”王师傅说,最怕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出一次事故,小则损失一两千,大则倾家荡产。”

  据了解,目前长沙市只有6780辆出租车,数量远远落后于其他省会城市,10年来仅增加了500辆。在长沙,的士就是稀缺资源。

  ■记者 潘显璇 张明阳

  律师说法

  “承担全责”有失公平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认为,在几大交通工具中,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最高,出租车公司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要求承包的的士司机签订“承担全责”的合同,有显失公平之嫌。

  出租车公司处于垄断地位,收“份子钱”管理费,却将责任义务通过一纸不公平的承包合同全部推给了司机。而这个协议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的,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合法但不合理。

  陈平凡律师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规范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

  互动

  出租车公司收了份子钱却不承担责任,对于这项霸王条款,你有什么看法,有何好的建议和解决方法?如果你是的士司机,这份工作有哪些心酸故事甚至黑幕?欢迎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258参与讨论,或者在微博上@Hi都市报告诉我们。(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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