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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也讲“礼” 口称“阿姨我打劫”

2013年04月16日 1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4月16日电 (李凌 谭红 袁亚菲)一名年仅15岁的少年在持刀抢劫时,居然很“礼貌”地口称“阿姨,我打劫”,令审案多年的法官嘀笑皆非。广东韶关新丰县法院16日通报,潘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因多次抢劫,分获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个月不等。

  2012年10月,新丰县一名受害人在被劫后报案称,两名搭载自己三轮车的少年在到达目的地后,其中一人持小刀走到自己面前,用稚嫩的声音说道:“阿姨,我打劫”,抢得100多块钱后两人逃跑。

  当地警方发现,近几个月来,该县已发生数起被抢劫案,根据被害人的报案,经侦查,锁定了4名未成年人疑犯,并于当年12月将4名疑犯抓获归案。新丰县法院审理查明,潘某(1998年出生)和温某、曾某、许某(3人均为1997年出生)平时喜欢聚在一起上网吧上网,其中两人是某中学的在校生。因无经济来源,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四人多次进行抢劫。

  据审查表明,几人经常会将抢劫目标锁定为三轮车司机,作案前都会商量,分工明确,一般由一人骑车至某偏僻处,另两人扮乘客乘三轮车到达目的地后,持刀抢劫三轮车司机。几人抢劫三轮车司机共五次得逞,每次抢得的钱财从二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不等。此外,2012年10月底潘某和温某两人手持西瓜刀在某商店对店主陈某进行抢劫,抢得人民币约两千元及手机一台;2012年11月中旬,潘某、温某、许某在新丰县城后山公园进行抢劫,潘某持匕首威胁被害人潘某玲交出财物,温某则威胁被害人黄某芳(孕妇)交出财物,许某在旁望风,最终抢得两被害人现金人民币2730元及三台手机等物品共价值为人民币5385元后即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四未成年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七次抢劫中,被告人潘某、温某参与抢劫七次,抢劫数额约价值人民币10539元,属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曾某抢劫三次,抢劫数额约价值人民币344元;许某抢劫一次,抢劫数额约价值人民币8115元。虑及四被告人在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好等因素,新丰法院依法作出从轻或减轻判决: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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