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年轻少妇与人同居被发现后伙同丈夫逼情人写欠条

2013年05月05日 03: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年轻少妇蒋某同男子余某同居被丈夫发现,为向丈夫表真心,蒋某强迫情人写下1.8万元欠条。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对夫妇有期徒刑半年。

  据了解,陈某与蒋某结婚后,因陈某不务正业,甚至还因吸毒和盗窃被判刑,蒋某渐渐看不起丈夫,并离开丈夫单过。

  后来,男子余某对蒋某关怀备至,两人便开始同居。陈某获知此事后怒不可遏,扬言要惩罚余某。蒋某自知理亏,最终为表真心,答应配合丈夫。

  2011年11月17日,蒋某以想念余某为借口,将余某约到房山区良乡一商场门口。余某开心赴约,谁知刚到商场门前便被陈某强行带到车上。余某交代了同蒋某同居的经过,并在对方胁迫下写下了1.8万元的欠条。

  余某报警后,2011年11月23日,陈某、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到案。

  房山法院认为,陈某、蒋某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蒋某系犯罪未遂,且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房山法院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并罚款3000元,判决蒋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罚款1000元。

【编辑:吉翔】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