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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虚假“无公害处理”是更大“公害”

2013年05月06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江西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

    40吨病死猪肉轻易流向餐桌,让人感到惊讶,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则是原本负责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却成了祸害百姓健康的罪魁祸首。

    对于有处理能力的养殖场,负责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监督病死猪的处理,比如,进行现场摄像等。这就发挥了必要的监督作用,但对于如此重要的工作,一些地方却视作儿戏。比如,新闻中的“吴某荣”和“林某红”都是镇政府聘请的工作人员,两人均为农民,其中“林某红”连字都不认识。聘请这样的人员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符合聘请规范吗?

    再者,新闻称这两人“负责在各自村里捡病死猪或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那么,有关部门又是如何监管这两人的工作呢?新闻称“林某红”最早看到了“商机”——这里面的“商机”恐怕不仅仅来源于众多的病死猪,更源于“无人监管”。事实上,这两人不仅私自屠宰,而且还建6吨的冷冻库,如此“大动作”居然能不被当地部门发觉,这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

    笔者注意到,当地有关部门对此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仍没有个说法,对于这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大案,如果镇政府有关部门不承担丝毫责任,恐怕难以服众。40吨病死猪肉流向餐桌,“假的无公害处理”难辞其咎,而又是谁造成了“假的无公害处理”?问题的根源不仅仅在于那两个农民,更在于当地有关部门。国务院早在2008年就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如今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问题,“负总责”没有落到实处,恐怕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但 纯)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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