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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海南低保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

2013年05月06日 10:3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从7月1日起,我省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获得提高。日前,我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后,各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实现《2011-2015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标要求,预计全省享受城市低保人数将达到17.5万人。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013年省政府承诺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将进一步改善我省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鉴于目前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此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不做统一提高要求。(记者邓宇)

【编辑: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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