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擅自损坏文物碉堡被罚10万元(图)
2013年05月07日 13:5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葫芦岛茨山碉堡群2号碉堡损坏前的样子。文物部门供图
葫芦岛茨山碉堡群2号碉堡损坏后的样子。文物部门供图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将不可移动文物碉堡损坏,葫芦岛文物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万元处罚。
昨日,葫芦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这个茨山碉堡群2号碉堡被损坏一案,是葫芦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文物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第一个文物处罚案件,目前当事人已将10万元罚款上缴。
3月22日上午,葫芦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龙港区的茨山村碉堡群中的2号碉堡被损坏。文物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街道茨山村附近的碉堡一共有4个,每个的形状都不一样。这4个碉堡都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产物,在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被列为县级不可移动文物。
现场的情况让人很吃惊,仍然有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工地上机器轰鸣,有很多建筑材料,好像正在打地基准备盖楼。放眼望去4个碉堡中的2号碉堡已经损坏严重,只剩下距离地面大约还有1米余高的水泥建筑,水泥建筑上都露出了些许的钢筋,地上到处都是破损的瓦砾。好在由于施工进度原因,其他3个碉堡并没有被破坏。
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建设单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不要求听证,将10万元罚款上交。(《辽沈晚报》、北国网驻葫芦岛记者 胡清)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