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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不少公园内有私人会所 园林局称正在调研(图)

2013年05月13日 20:10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济南不少公园内有私人会所园林局称正在调研(图)
大明湖景区内一家私人会所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强调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里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然而,大众网记者走访发现,济南公园里对外经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济南市园林局回应称,正在对各公园经营情况进行调研,相关进展将及时通报。

  记者调查:

  济南各公园茶楼、餐馆、会所一个都不少

  记者仔细读了这份文件,发现对公园里的经营性行为要求非常严。而近日,记者跑了济南几家公园发现,不少公园里都有会所、餐馆。

  11日下午,记者在泉城公园转了一圈,仅餐厅和酒吧就看到了十几家。老号海仙酒家、鼎鼎香、荷塘月色……招牌都颇为醒目,适逢周末,生意也都不错。记者看到,有市民正在海仙酒家办婚宴,很是热闹。

  而大明湖、千佛山公园内的餐厅、会所也不少,润泽园、绿景缘会所……人均消费都在二百元以上。

  除了餐厅,KTV、婚纱摄影等店面也不少。公园房屋租给私人经营的,就更常见了,卖古董字画、经营旅游纪念品的……这样的情况,几乎每个公园都有。也有些店面位置颇有打“擦边球”的意思,记者在大明湖景区看到,一家眼镜店的店门向外开,但占的却是公园的地方。

  “公园内能租的基本都租出去了,现在已经没有房子可租了。”11日下午,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市民声音:

  应面向大众服务

  在泉城公园,记者采访了来此散步的市民李女士一家,李女士表示,如果公园里的餐厅人均消费二三十元,相信很多游客都能接受。但如果把消费价格定得非常高,就势必只能为少数人服务,成了少数人所独享的权利,公园岂不成了私人会所?

  “也不用限制太严吧?”11日晚,带朋友来趵突泉游玩的市民马先生说,在泉水边品茶,一向是济南人的乐趣之一,如果限制太严了,济南人怎么办。

  园林部门:

  正在进行调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公园内经营,经营单位都要向公园交纳不菲的租金。 对此,济南市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政府每年虽然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园、景区的建设和维护,但远远维持不了公园正常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所需。多数公园还必须依靠自身经营收入,作为政府拨款不足的补充。公园、景区开设餐馆,除了满足游客餐饮需求外,还增加了公园、景区收入,减轻了财政负担。

  而对于下一步将如何整改,园林部门称刚接到通知,正在对济南市区公园的经营情况进行调研,会尽快做出方案并进行通报。

  相关链接:

  住建部通知要求确保公园姓“公”

  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从事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就公园中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改正,并于今年9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和整改方案上报。住建部进一步实施跟踪督查。

  为确保公园的公益性,《意见》提出,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严禁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对于公园绿地被占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禁止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禁止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严禁借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迁移到偏远位置。(见习记者 于潇潇)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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