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男子因父母不给钱点燃棉絮扔楼下
2013年05月15日 09: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向年迈的父母索要钱财遭拒后,男子将家中的棉被点燃,并扔向楼下杂物间。近日,成都中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该男子三年有期徒刑。
1976年出生的何松(化名)曾有过几次前科。自2004年起,因贩卖毒品、抢夺、盗窃及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去年8月14日,何松在位于新都区三河镇的家中,向年迈的父母索要钱财。遭拒后,他便打砸家中物品。之后更在自家二楼点燃棉絮等物,并扔到阳台下方临时搭建的用于堆放杂物的房屋屋顶,燃烧点离其他居民楼最近处仅几米。邻居报警后,何松被警方控制。
法院二审认为,何松实施放火的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群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侯钢 陈兴松 记者吴柳锋)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