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为教训疑似男“小三”街头上演撞车“大片”

2013年05月15日 14:03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为报复疑似第三者,曹某竟驾车撞向对方,导致对方身体多处受伤,车辆一头撞进路边便利店内。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曹某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8月21日晚6时许,宝山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报案者林女士称有一辆黑色越野车冲入她所在的光明便利店,店玻璃大门被撞碎,店内的冰箱、货物等财物被撞。经调查证实,肇事人曹某的车之所以会冲进便利店,是因为其要对一名张姓男子进行报复。

  原来,曹某怀疑张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对其一直怀恨在心。2012年8月21日,曹某偶然发现张某在该便利店门口打电话。在明知该路段有多家商铺的情况下,曹某仍发动车辆快速直行冲撞张某,因张躲闪,又驾车追赶,车头左前方将张某撞倒弹开,车子随即冲进该便利店内,致使玻璃门、冰柜等物品被撞坏,该店经营者林某等人受惊吓。经法医鉴定,张某头部软组织挫伤,左侧枕部皮下血肿,胸腰背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经鉴定,曹某事发时的车速为每小时33.8-34.5公里。

  检察机关认为,曹某为报复特定人员,在具有多家商铺的公共道路上,其快速行车冲撞的行为给不特定的出入人员及不特定的公共财产安全带来危险,且实际造成一家商铺财物损失,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讯员罗涛 记者刘栋)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