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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断红绿灯”的底气从何而来

2013年05月20日 15:0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17日中午,一辆违法走禁行路的大货车,被柳州交警查扣。随后,柳州市城市管理照明处维修队运行班班长黄某斌,因向当事警官索要大货车驾驶员黄某证件未成,拉闸断电,停掉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口红绿灯,造成中午交通高峰时段,红光大桥南路口交通瘫痪近半小时。

  按照柳州市纪委调查此事件后的官方通报,黄某斌的拉闸断电、停掉繁华要道的路口红绿灯的行为,是“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程序检修城站路红光桥头表箱的过桥电源线”,似乎检修是正当的,主要过错在于“不按程序”。但以公众对事件的观感,所谓检修或者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只不过是报复性停电的一个合法借口。索证未果随即断电,个中缘由,可能是“用脚指头都能想出来的事”。

  显而易见,官方给出的这一结论,还欠信息的完整,并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通报中既没有说明黄某斌与违章货车司机的关系,为何要替其出头,内中有无隐情,更未提供“按规定多长时间检修一次”“上一次检修又在何时”等的相关事实数据。所谓“检修说”便无法被证明、被坐实,更像是信口雌黄,“我说检修就是检修”,难以让人信服。这如果不是调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缺失、逻辑思维能力低下无意导致,那在人们看来,这只能是有意为之的选择性失明。

  事件的走向因此而变得不那么乐观。虽然柳州方面高调严厉宣示,“免除黄某斌的运行班班长职务”“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停职”,并均“接受组织进一步调查(对前者是‘调查处理’)”,但联系事发后,无论是照明管理处亮化管理科汤姓负责人答复记者的“正常检修,已经备案”(而据记者调查,所谓备案是在拉闸事件发生20分钟后),还是令人腹诽的最终调查结论,内部“铁板一块”、共同应对舆论的迹象业已显露。对当事人的惩处,因之而更像是“为处理而处理”。

  为泄一己私愤,就可以停掉交通信号灯的电源,人为制造拥堵,障碍公众的出行。“黄班长”何以有如此充足的底气,敢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滥用权力而毫无顾忌与畏惧?我们说,除去黄本人的素质原因,其为所妄为、霸气十足的做派,其实正扎根于公权力相当程度上被滥用的现实土壤。

  就如有县委书记拿警察当家丁,有房产局长为自家利益要查处低价售房,有……由公权私用、滥用而派生的种种怪现状已经太过屡见不鲜,相关案例已是不胜枚举,“黄班长”不过是又一个“不幸中枪”、且是几乎处于权力体系最末梢的后来者而已。不过也正因如此,它才愈发有了值得解析的标本价值。

  这一标本昭示于人的,有对权力来源的认识问题,认为权力来自于上级授受,只需对上负责,而未真正意识到其实“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所以才会视民意如无物;有权力的运行问题,相当时候以及相当程度,它没有被规范在制度化的轨道中,所以才有“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心态;有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问题,失去行之有效的监督,缺少对等的问责与惩处,所以才有“倒霉我一个,还有后来人”的前腐后继。更深层面的,则甚或关涉国民性的问题,人人痛恨特权,却又无比渴望成为权力的使用者、消费者……

  要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让每一次滥权都受到公义的追惩,围绕上述问题而展开的制度建设就不可少,还是那句重复千百遍的话,这所有的努力,最终都是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本报评论员 王太川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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