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水利局回应“天水费”:该词纯属虚构
中新网南昌5月20日电 (王昊阳 王重锴)近日网民曝出江西省泰和县向农户收取“天水费”一事,引发舆论沸腾。5月20日,泰和县水利局官方回应称,“天水费”一词纯属网民虚构,该局按规定收取的是合法的“水利工程灌溉水费”,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许可。
5月17日,网民“代言者”在江西一知名网络论坛发帖,称“泰和县竟然收取农民‘天水费’”,该网民称,“天水费”是指天上降下的自然雨水,落到农民的田里需收取的费用。从2007年开始,泰和县一些乡镇以集体水费的名义将“天水费”指标下达到各村。每亩责任田每年“天水费”17元。
泰和县水利局了解到网民反映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该局副局长胡明告诉中新网记者,经调查未发现该县存在收取所谓的“天水费”,“天水费”一词纯属网民虚构。水利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不是自然雨水费,而是“水利工程灌溉水费”。
胡明表示,每年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出台的“农田水费征收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农业灌溉水费。县里将水费征收任务下达到各相关乡镇和水管单位。2012年全县耕地面积68万亩,下达农业水费征收面积任务20.89万亩,均为水利工程供水的农田面积,未包括非水利工程供水的农田面积,征收标准为每亩18元。因此水利部门不存在向所有农户收取所谓的“天水费”。
对于收费标准,胡明解释称,水利部门按物价局规定,从2005年开始征收水利工程灌溉水费,当年起征费为每亩10元,以后每年递增1元,因此2011年收费每亩17元,2012年收费每亩18元,但递增后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每亩20.44元。国营工程的水费,由水管单位征收,根据实际情况,水管单位可委托乡镇、村、组收取,也可自行收取到户。乡镇管理的小(二)型以上水库、千亩以上引水工程水费,由各乡镇场按县核定的面积组织征收。水费收入用于工程维修、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管理费用等。
胡明称,针对网民反映存在乱收费的情况,泰和县将开展一次农业灌溉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全面检查,如查实有违规征收水费的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