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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每月可领5元钱 三成市民表示没听过

2013年05月29日 12:4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成都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理应领取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直领到子女18周岁止。这笔30多年前设立的奖金,多年来都没有停止发放,尽管不多,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有权利领取的居民,尤其是企业职工都没领过这笔钱。

  哪些人找企业领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奖励金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以上三种情况以外的夫妻,其奖励金在各级人口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发放。

  哪些人找社区申领

  符合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中农村人口、低保人员和城镇居民无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成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要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需独生子女父母主动到街道办事处申请界定,提供双方的失业证明和社保缴存清单等资料,街道办事处完成界定后,会向上级单位汇报。国家划拨的独生子女奖励金由街道办按年代为发放。

  调查:独生子女费,你领过吗?

  三成市民没听过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春熙路做了一个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金的随机调查,走访的近30位市民中,有逾三分之一的市民表示“不知道、没听说过”有这笔奖励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年限是多久?费用的发放细则如何?受访市民中85%表示“不太清楚”。其中,民营企业员工更是绝大多数都表示,“单位没有这项福利”,“老板不发,没处去领”。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50、60后”的独生子女家长都表示领到过独生子女奖励金。54岁的吴阿姨的女儿已28岁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好早之前的事了,领过的嘛。”吴阿姨说,她和老公的单位都曾发过独生子父母奖励金。

  40岁的张女士的经历很有代表性。她在曾经供职的单位领到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夫妻俩每月10元。后来她跳槽到民营企业工作,就再没领过这笔钱,“老板不发,没处去领。”张女士说,“大概多数人都不会为了每个月的几块钱跟公司闹翻了丢了工作吧。”在记者随机采访的过程中,大多数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市民都不清楚自己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

  在外企工作的32岁的曾小姐,她是记者采访中为数不多的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金并且了解有这笔费用的年轻妈妈。曾小姐所在的单位每个月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是45元,曾小姐说,“孩子半岁之前是每个月45元,孩子再大些就是每月8元,一直发到18岁为止。”

  规定:每月5元钱,该找谁领?

  成都每年拨9000多万 企业应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奖励金

  从1987年首部《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至2002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进行奖励和优待: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每人每月5元钱,钱虽不多,却是独生子女父母依规定享有的法定权利。市人口计生委介绍,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的《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并统一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约有180万个。成都市每年要花9000多万元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资金,大约为96万户“埋单”。而对于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到底发放没有,市人口计生委称并没有专门统计。市人口计生委也承认,目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发放情况较好,但企业发放奖励金的情况就没那么理想了,“近年来也有独生子女父母向我们反映企业不发奖励金的问题”。

  听记者提起企业要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成都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称,他认为并没有硬性规定公司要给员工这笔钱。而听记者介绍了相关法规后,该人力资源部主任表示:“我们企业应该参照这个精神来考虑员工的福利”。

  监管:不发属违规,可谁能处罚?

  归4个部门检查 执行起来却很难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对记者明确表示,企业不按规定给职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就是属于“违规”。

  早在2007年,成都市法制办就审查并登记备案了《关于落实在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在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内从业人员均应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该通知要求在蓉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表》,并报送经营所在地镇(乡、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查。税务部门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关于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申请,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计算税额。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人口计生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是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实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进。

  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却表示“很难”。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称,监督企业等落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主要靠人口计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只能配合,提醒企业有这项义务。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他们也无权处罚拒不发放的企业。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也表示,他们也很难制约企业,因为相关法规对企业不履行发放奖励金的情况没有明确如何处罚,缺乏强制力。而且市人口计生委没有执法队,对大量企业执法很难办。要4个部门联合起来检查也很难。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王游之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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