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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身亡自己要担一半责 交警被指认定不公

2013年05月30日 16:25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我父亲没有逆行,交警却说逆行;我父亲行至第三车道,交警却说从护栏缺口突然横穿马路……”昨天上午,在坪山交警大队门口,陈金水哭着向记者投诉坪山交警在事故中认定不公平。

  老人过马路被撞身亡 自己要担一半责?

  深圳市交警部门要求撤销原事故认定,但坪山交警大队对原认定一字不改

  “我父亲没有逆行,交警却说逆行;我父亲行至第三车道,交警却说从护栏缺口突然横穿马路……”昨天上午,在坪山交警大队门口,陈金水哭着向记者投诉坪山交警在事故中认定不公平。其父亲过马路被机动车撞死被认定自己担50%责任,虽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出该事故认定证据不充分,并责令坪山交警大队撤销该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认定复核结论,但坪山交警大队置之不理,一字不改地重新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坪山交警大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事故处理中没有包庇肇事司机。

  老人雨夜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陈金水的父亲叫陈在卯,今年58岁。虽然车祸已经发生近半年,但一提到父亲的悲惨经历,陈金水还是泪流满面。

  昨天上午,在坪山交警大队门口,陈金水向记者讲述了父亲遭遇车祸的经过。2012年12月29日19时29分,陈在卯接到公司电话要求去加班,于是他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去公司。19时50分左右,他从飞东市场由西往东横穿深汕公路,当时1、2车道都没有汽车,但行车第3车道时,许维明驾驶粤B/SD77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行驶,当场将陈在卯撞飞。“事故发生时,我们没有在现场,而这一切,我们是在现场的监控视频中看到的。”

  事故发生后,陈在卯一直昏迷不醒,被送往坪山医院抢救,后又转到北大深圳医院抢救。因为伤势过重,陈在卯一直没有清醒过来。2013年3月11日,陈在卯被医院宣告死亡。“我父亲陈在卯住院期间,肇事司机陆陆续续共给过8万元医药费,后来再也没给过钱。”陈金水说。

  坪山交警大队认定书不允许复核

  在这起事故中,坪山交警大队出具了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陈金水出示的证据中,记者看到,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号是“深公交认字(2012)第B00050号”,日期是2013年1月30日。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表示,陈在卯骑自行车沿深汕公路由南往北靠中间护栏逆向行驶,行至飞东市场路段,从隔离护栏缺口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自行车车身右侧与许维明驾驶的沿深汕公路由南往北行驶的粤B/SD775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陈在卯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许维明在雨天行车时对及时发现的危险采取的操作不当,都是导致事故的过错,两人分别承担这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在卯不治身亡后,坪山交警大队再次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这份编号为“深公交重认字【2012】第A00034号”的认定书中,除增加陈在卯死亡内容外,其余和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任何区别,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是2013年3月29日。

  “我们拿到这份认定书后,发现认定书后面,还注明当事人如对此认定书有异议,不能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陈金水说,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事实已让家属气愤,而且不能让家属提出异议,更让他们怀疑这起事故的处理中存在猫腻。“在事故结论中,连酒精测试和车速确定这些基本的要求都没有做,就简单地划定了事故的责任。”

  交警局责令坪山大队撤销事故认定

  陈金水认为,事故认定书中,逆行和突然横穿马路都是他们不能接受。“我们在现场视频中看到,我父亲是从东往西骑行,并不是由南往北行驶。另外,肇事司机在陈述材料中也承认,他在离现场100米远时已发现我父亲,并闪灯鸣笛,在接近事故点20米处才急刹车,因为处置过晚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后来,陈金水不断向深圳市有关部门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诉。2013年5月1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指出:该道路交通事故证据不充分,责令坪山交警大队撤销【2012】第A000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调查、认定。

  但令陈金水他们意外的是,他们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结论书送给坪山交警大队后。坪山交警大队于5月20日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了日期不同外,该认定书的编号、内容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撤销的【2012】第A00034号一模一样。

  坪山交警大队承认系统出错

  昨天上午,坪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永喜和机动特勤中队长曹海涛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永喜一开始承认有做酒精测试和车速,但在处理此次事故的民警手中。但后来曹海涛又否认,说没有做酒精测试和车速确定。“如果当场被撞身亡或交警闻到司机有酒气的,才需要做酒精测试。没做车速确定也是一样,而且当时下雨,缺乏车速确定的物证。”曹海涛解释。

  对于第二份事故认定书,曹海涛承认是他们的系统出错,因为第一份事故认定书时,被撞者没有死亡。死亡以后,他们就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但系统自动出现错误,默认是复核,才让“深公交重认字【2012】第A00034号”中多了一个“重”字,导致家属无法复核。

  当记者问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为证据不充分,要求撤销【2012】第A000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为何坪山交警又出具同样编号的认定书时,曹海涛表示,他们重新补充了证据,但认为事故责任还是和原来认定的一样,所以才出具了这份一模一样的事故认定书。

  记者要求坪山交警大队提供事故现场视频和相关材料时,对方表示这些资料都在事故处理民警手中,暂时无法提供。

  视频显示死者从东往西横穿马路

  事故现场位于深汕公路美都城旁边,这是一个丁字路口,现场未设置红绿灯和斑马线,只有黄闪灯在警示。现场车流密集,交通秩序比较混乱。

  虽然坪山交警暂时未能提供事发时现场视频,但死者家属陈金水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现场视频。记者在视频中看到,在时间19:52:24左右,一骑自行车人从东往西横穿马路,被肇事司机撞倒。撞到人后,肇事汽车还往前开了好几米才停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深圳晚报记者 马琳洁 陈龙辉)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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