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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妻患病期间误捐5万 丈夫欲寻回为其治病

2013年05月31日 09: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5月30日,何世亮出示妻子转账单据。

  省慈善总会:正商讨解决方案

  5月10日,金堂县35岁的肖永凤被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5月27日丈夫何世亮想带她去看病,取钱时却发现多年来省吃俭用攒的5万多元钱“蒸发”了。

  几经询问,肖永凤说钱被她捐给了四川省慈善总会,给雅安地震献爱心。另有两张银行卡的1万多元,也捐出去了。

  “这是给儿子攒的学费,本准备取出来给她治病,她却不说一声就捐了。”何世亮认为妻子是在患病后无意识情况下捐款,希望能够讨回。

  持家有道全家的钱都由她管

  何世亮在双流一家公司跑运输,每个月1000多元钱,肖永凤患病前在金堂县赵镇先锋小区做保洁工作。他们的儿子今年10岁,正读小学。在何世亮眼里,妻子特别节约,平时去菜市场买菜都是挑最便宜。何世亮的母亲也觉得儿媳持家有道,所以家里的钱和银行卡都交给她管。

  4月份,肖永凤没有缘由不愿再上班了。当时何世亮尚未明显觉出妻子异常,这没有引起何世亮的重视。4月20日芦山地震后,肖永凤自己弄来个红色的捐款箱,在小区和街上抱着捐款箱向人募捐。此时,何世亮感觉妻子精神出现了问题,决定带她去看病。

  患病期间捐出5万元治病钱

  5月10日,何世亮带妻子到川大华西医院,肖永凤被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建议入院治疗。何世亮说入院时没带够钱,就先带妻子回家,准备以后再入院。

  直到5月27日,何世亮准备带妻子去金堂当地医院医治,出发前他拿工商银行的储蓄卡去取钱才发现,卡里的钱竟然一分都没有了。何世亮曾听妻子提起,家里大概有7万元存款,其中5万多在工商银行卡上,另外两张银行卡还有一万多元。

  几经询问,肖永凤说3张卡上的钱都被她捐了。何世亮马上去查,在中国工商银行打印的个人业务凭证显示,5月11日下午14:38分,卡里的53510.25元已全部汇入四川省慈善总会账号。标明为雅安地震捐款,凭证单右下角还有肖永凤的签名。

  何世亮这才想起,5月11日母亲曾给他打电话说妻子要出门,他问妻子出去做什么,肖永凤答说买衣服。何世亮感觉妻子答话挺有逻辑,家人就让她出去了。当晚肖永凤空着手回来,对捐款的事也只字未提。

  打算讨回需寻求解决方案

  妻子的举动让何世亮陷入困境,这次捐款明显超出家庭承担能力。因为妻子治病也需用钱,他希望能把这笔捐款讨回来。

  昨日上午,何世亮带着相关证件来到省慈善总会说明情况,并提交了复印件。省慈善总会综合部部长张丽娟当场查询,确认5万多元的这笔捐款省慈善总会已经到账。但肖永凤所说的另外两张卡上的1万多元,则没有查到捐赠记录。

  张丽娟说非常同情捐款人及家属的遭遇,也希望这笔钱能退回给他们治病,但自省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就没有遇到过退回先例,已经到账的钱要支出需要法律程序。

  张丽娟说,目前他们一方面向中华慈善总会汇报,一方面也要咨询法律界人士,商讨解决方案,希望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此事。律师说法

  家属有权要求退还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这笔钱何世亮应该能够要回。一方面,这5万多元钱属于夫妻两人共有财产,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捐出这笔钱,已经侵犯了何世亮的财产权。

  即使妻子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妻子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捐赠,也可以行撤销权要求追回。

  另一方面发生捐赠时妻子已初步诊断患精神分裂症,很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捐款行为无效,家属有权要求退还。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春梅摄影郝飞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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