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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征收抚养费,要看“未婚妈妈”怎么说

2013年06月03日 10:49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7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针对社会出现的未婚生育的新现象,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两类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于“未婚妈妈”,有主动被动之分。被动怀孕生子者,本身就是受害者。在其中,当然必有知道孩子“他爹”的,但是不知道的恐怕还是占多数,比如性侵造成的意外。如果让她们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既是二次伤害,也是困难大于天。再逼迫缴纳抚养费,无异于将她们往绝路上赶。难道将婴儿丢弃甚或掐死的惨剧我们看得还不够多?而做“小三”又有多少是心甘情愿的?更多是为花言巧语蒙蔽诱骗。一旦知道真相,她们往往都“悔青了肠子”,以至于想不开走上绝路,这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这也算“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情形,岂不是冤死人?

  而且,即便要处罚,也不能因果错乱。未婚妈妈的悲剧源头是“孩他爸”,不去找罪魁祸首,反而将板子打在受害者身上,岂不是纵虎归山?未婚妈妈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真要谈“证明义务”,也该是政府部门的“义务”,未婚妈妈能配合好就足够了。还有,未婚妈妈是否存在超生问题也需要弄清楚。如果只是生一胎,可能违背伦理道德,或者可能未到生育年龄,如果收取社会抚养费,就没有做够的法律依据,难以服众。

  其实,《规定》最可怕的,是本身导向存在问题。既然未婚妈妈可以通过缴纳社会抚养费得以合法存在,这对经济困难的“未婚妈妈”起到了限制作用,但对葫芦娃的“爹”们能起多大作用?如果生娃都可以拼爹,还有社会公平正义可言吗?

  演员刘晓庆曾经说过:我不想结婚,但想做妈妈。想法之大胆让人瞠目。显然,主动想做“未婚妈妈”的,以前可能没有,现在一定大有人在。这与“丁克一族”由反对到逐步被接受乃至成为今人时髦一样道理。很难说,在国外很普遍的未婚妈妈,没有被国人认可接纳的一天。所以,吉林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做了这样的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虽是“医学辅助”,总内涵却丰厚深广,极具前瞻,堪称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既然容许不婚妈妈存在,当然会平等对待,比如,她们的孩子上户口不用愁,如果困难了,也会有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需要的正是这样的尊重和包容,对未婚妈妈网开一面,何尝不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在传统道德的包围中,未婚妈妈背负怎样的精神加压力不难想象。但既是一种现象,就该正视它。让人松一口气的是,《规定》还仅仅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既然是“征求意见”,那就多听听民众的意见,尤其是要看看未婚妈妈们怎么说。躲在幕后的她们的诉求才最具有代表性,最真实,也最靠谱。

  作者:晴川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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