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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婚妈妈”罚款或是另一种形式的特许

2013年06月03日 13:4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小三”问题本身就源于整个社会对物质,对金钱前所未有的追求,如果仍旧以金钱的方式解决,就可能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潇湘晨报》6月2日)这个规定一出台,立刻引来争议,可以想象,如此规定能约束住的,显然是没钱交社会抚养费或者受罚款的未婚妈妈,本规定显然具有“嫌贫爱富”的明显缺陷。因为仅仅靠缴纳抚养费的方式来限制非婚生育,甚至想达到对“小三”之类的道德缺失的管理,显然为时过晚,或者说防线太靠后了,在社会变得越加宽容的现在,能够通过社会舆论,道德暗示来避免未婚妈妈或者小三,才是社会发展至今该有的境界。

  所谓“征收标准的2倍”收缴社会抚养费,看似高价,事实上还是有价的,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明码标价”,也自然是另一种形式的对金钱的暗示甚至是特许,这样不仅无法管控人口的有计划发展,甚至还导致另一个极端:只要有钱,或者说只要未婚妈妈与其生育的男性,是个有钱人,能交得起罚款,是不是就可以不止生一个非婚子女?这种看似罚款标准的出台,也可以理解为另一种价格暗示。

  作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人口的管控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但这种管控不能只在事件的终端,在一个无辜生命出生后拿钱说事。凡是能拿钱摆平的事情,都相比来说是小事,都不是不能逾越的障碍,也就是说,仅仅靠罚款实现管理,可能根本管不住。

  之所以非婚生育,“小三”成了必须重视的社会问题,还是因为现在人的道德底线,精神境界遭遇了冲击,这个冲击本身就源于整个社会对物质,对金钱前所未有的追求,如果仍旧以金钱的方式解决,就可能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而能打破这个怪圈的显然是每个人都要参与的精神家园的重建,至少在旁观一次次炫富、滥情,虚荣、自私时能人人嗤之以鼻,才不至于让计生部门在事件终端无奈而出此技术性下策。

  佟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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