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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废止规范性文件150件

2013年06月03日 15:00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012年10月31日前该厅制发的15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50件文件。

  据了解,省财政厅日前分四类向社会公布了清理工作结果,保留的文件222件,转发财政部继续使用的文件846件,废止的文件150件,失效的文件228件,限期修改的文件97件,并承诺未列入保留目录的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财政规范性文件往往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财政资金的配置、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过时文件、相互矛盾文件的存在,将会给市县行政工作带来混乱,影响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该厅按照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时间限制,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过期一律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相关管理事务如果有必要继续规范,必须按照国家新的法规、政策重新制发,从根本上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合法性、有效性。(通讯员马云飞、葛大海 记者刘清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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