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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流量不能累计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2013年06月03日 15:4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什么手机上网超过的流量要收费,而没用完的流量却不累计?”随着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手机流量费成了“开门七件事”外的新开销。

  为了避免高额流量费,许多消费者选择手机套餐。但人们也随即发现,尽管一般和电信公司按年签订合同,但流量的使用却必须按月计算,当月使用不掉只能过期作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网友吐槽:为何多不退少要补?

  “现在用手机上网,临近月底常接到短信通知说流量不多请及时购买。买了之后没多久进入下一个月的计算周期,上个月剩余多少不知道、也不能再用。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网友“玉树临风”郁闷地在网上“吐槽”。类似的质疑,最近成为网络热点。

  不少到营业厅办理套餐业务的市民也表示了同样的质疑。“到移动、联通、电信办套餐,都要按照年度签订合同,并且支付一定预付款。那么为什么计算流量就必须按照月份呢,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客服说法:地区差异无可奈何?

  就这种质疑,记者拨通了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的客服电话,得到了不同的说法。

  说法一:“明知”说。

  中国电信的“10000”号客服人员表示,按照签订合同时候的约定,套餐的流量计算方式就是按月的,消费者应该是明知的,具体内容、优惠、计算规则都写在合同里。

  那么这样是否构成“格式化合同”,为什么香港等境外地区的话费和中国内地差距巨大?记者问。客服人员表示,“这是不同地区和国家政策不同产生的差异。”

  说法二:“程序合法”说。

  中国联通“10010”的客服人员对此则表示,“这种规定是经过电信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但具体内部流程是什么,表示无法告知。”也就是说,按其意思,只要程序合法,就是有理的。

  说法三:没有下文……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中国移动10086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将套餐约定的情况介绍了一遍,并表示将咨询转给预处理专线,另外请专人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下文。

  律师观点:涉嫌“霸王条款”不合理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表示,多出的流量收费,而多余流量按月作废,这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这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商品的定价依据是什么,成本是多少,这都是不公开的。由于是垄断的,消费者既没有知情权,也没有选择权。

  对于一些消费者的质疑,有的电信公司表示,无论每月消费者有没有用完流量,电信公司的成本都一样。但到底要付出多少成本,消费者却不得而知。

  尽管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但王展表示,如果消费者真要较真打官司,确是困难重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难以掌握电信公司内的经营成本等诸多相关数据,要法院认定其侵权很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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