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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尊严不能仰仗外在的东西 来源于内心世界

2013年06月03日 17:0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官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者,人民对他们的期望值远甚于一般公务员。以身作则,谨守分际,以最高道德标准相绳,在转型期社会冲突的息讼止争中,能公正裁决,不容司法这道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失守,这就是新时代人民对法官的期待,也是法官必须严守的尊严。西方社会的法袍、法槌,高堂明镜的法庭可以增加法官的尊严,但这些不是本质的东西,法官的尊严不能仰仗外在的东西,而是来源于其内心世界。怎样才能给法官带来尊严呢?

  首先应当坚守法官的职业良知。法官的职业良知来源于他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要有一身正气,要有为了追求公正而摒弃名誉、地位、金钱、权势、利益的勇气。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人和人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法官往往能够经受住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但在人情关系面前却感到困惑。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办案时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不管什么人找,不管什么人打招呼,我们都要做到秉公办案,不偏不倚,忠于法律。我们今天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忠于法就是忠于人民,就是恪守法官的职业良知。

  其次,法官的尊严来自于对法律知识的精准掌握及对社会生活的深切领悟。没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就不能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就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正确的裁决。不能作出正确精准裁决的法官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更不用说体现和恪守法官的尊严了。此外,没有对社会生活的深切领悟,就不能体现新时代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也就不能真正实现司法为民。一部电视剧《苍天》中马锡五的名言“百姓信任就是法官的尊严”道出了法官尊严的价值走向,故法官要到老百姓中间去,去了解民情,关心民生。现在,我们的年轻法官学历越来越高,知识面越来越广,在办理案件时文书写作越来越规范,但毕竟他们还年轻,社会阅历不深,生活经验有限,在许多方面还应向老法官学习,以增加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从而增强处理案件特别是调解的实际工作能力。法官的工作是在审判活动中运用法律解决社会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全面深刻娴熟地把握法律,读懂法律条文的真实和具体含义,并结合具体的、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环境,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结合起来,只有把书本上学来的法律条文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到我们的审判活动中去,才能真正地实现公平与正义,才能真正取得百姓的信任,赢得法官的尊严。

  法官的尊严应贯穿于法官的全部生活。法官代表的是一个群体,法官的尊严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法官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不仅反映了其个人的素质,同时也代表了整个法官群体的形象。同样,保持了一个法官个体尊严,也就守住了法官的整体尊严。如今的法官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在经济上也早已脱贫,享有着虽不富裕但也足够维持尊严的物质待遇。民众对法官的期待也在不断地提升,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官应当是一个个博学多才、忠于法律、心悬百姓,时刻将人民利益和法律的尊严放在第一位的谦谦君子。试想如果一位法官在日常生活中不注重自己的言行,所言所行影响了法官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法官的尊严。那么,在你穿上法袍、戴上天平,坐在审判台上时,还能指望百姓从内心去尊重你、信任你吗?

  法官的尊严要靠每一个身在其中的你我来共同维护与坚守,让我们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官,法官的尊严是你我必须坚守的至高无上的尊严。(石晓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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