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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卫生厅:医师三次开处方不当将限制处方权

2013年06月04日 09:2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从本月起至年底,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并调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省卫生厅要求,医院采购抗菌药物时,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不得重复采购;医师开抗菌药物处方三次不当将被限制处方权。

  据悉,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省卫生厅要求,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卫生厅要求,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首席记者 王凤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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