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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圳15名儿童命丧车轮 多发生于人流密集路

2013年06月04日 09:55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6月1日,市交警局开展亲子活动,向家长及孩子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深圳市交警局发出安全警示

  5个月 15名儿童命丧车轮下

  今年28起涉及儿童伤害交通事故多发生于人流密集路段

  儿童节刚刚过去,家长和孩子们在外面玩得不亦乐乎。然而,有些家长疏于照顾,导致孩子意外发生。据统计,今年1至5月,我市发生各类涉及14岁以下儿童的伤人以上立案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有28起,造成15人死亡、17人受伤(重伤4人,轻伤13人)。

  1 前5个月交通事故 造成32名孩子伤亡

  今年1月1日11时许,林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南山区众冠红花岭工业区商业街39号店铺门口自北向南倒车时,车辆右后轮碰撞并碾压在车后行走的张某(1岁),造成张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幼儿园里的交通提醒指示墙。

  今年3月23日12时16分,在宝安区上川村三片七号路一个巷道拐弯处,一名1岁多男童李某与6岁的哥哥玩耍。当时付某驾驶的一辆黑色雪佛兰小型客车准备左转弯时,撞到了站在巷道旁边的李某,导致其头部被碾压,当场死亡。据了解,事故发生现场是城中村小巷一个拐弯处,道路比较狭窄,有一定的下坡幅度,路边并没有转弯提示镜。而附近是住宅区,在路上玩耍的小孩很多。

  事实上,造成儿童交通事故发生,多是家长疏于照顾。据统计,今年1月到5月,我市发生各类涉及儿童的伤人以上立案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有28起,造成15人死亡、17人受伤(重伤4人,轻伤13人)。其中0~3岁的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2人;5~6岁的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6~14岁死亡7人、重伤2人、轻伤10人。

  记者从深圳交警了解到,这些涉及儿童的死亡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宝安、光明新区等原特区外,大多发生在村路及商业街区道路等人流密集、环境复杂的路段,多是因为孩子在停放的机动车周边玩耍,而肇事车辆车主在转弯、倒车时没有留意,从而导致悲剧发生。

  2 孩子别坐副驾 最好使用安全椅

  市民王先生的女儿今年6岁,在某小学上一年级,王先生每天都会接送她上下学,女儿一直坐在副驾驶座位上。

  “因为副驾驶有安全带嘛,也有安全气囊,怎么说也应该比坐在后面安全一点吧?”许多家长和王先生的想法一样,认为乘车时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更安全。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安全气囊打开时的速度约300公里/小时,爆开瞬间产生的冲击力相当于一位拳击高手的重重一击,远远超过孩子的承受能力。

  王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学校也有专门的校车,“但之前校车经常发生事故,我就自己接送孩子上学了。”王先生说,有时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上也有小孩坐,“原来这是不对的啊,看来我要告诉学校去”。

  此外,家长坐车时抱着孩子的情况也司空见惯,“有时我老婆也会抱着孩子,把她一个人放车上实在是不放心”,王先生告诉记者。但记者了解到,在汽车发生碰撞时,小孩自身会产生很大的冲力,此时家长要想孩子不从怀里飞出去,必须使出很大的力量,甚至多达几百公斤。

  随后记者又随机抽查了几名开车接送孩子的家长,发现大多数家长都不清楚儿童乘车安全的问题。在美国和法国等国家,交通规则明确规定,10岁以下儿童坐车时必须使用儿童专用座椅。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儿童参与交通均有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此外,监护人在保护孩子安全,防止儿童受交通伤害方面责无旁贷。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行驶中,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而在今年发生的几起设计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家长缺乏照顾是个重要因素。

  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当注意避让、礼让儿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3 校车上下学生 后方车辆应停车

  据了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而在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还设置了一些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乘车的条款,如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教育、监护人的安全管理义务、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安全乘坐校车、社会车辆避让校车等。

  校车安全是家长和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需要家长和学校了解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深圳交警告诉记者,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在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这个时候如果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后面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可超越。若有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记者还了解到,深圳市交警局针对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举办学生交通手势会操表演等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此外,还开展了“禁摩限电”、“校车专项”整治等行动,净化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中山大学实习生 陈伟森 通讯员 武斌文/图)

  温馨提醒

  记住“八不要” 让孩子远离伤害

  汽车为生活带来了方便,但稍不留神,也会给孩子带来伤害。为让孩子远离汽车伤害,家长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让孩子远离汽车盲区。不要让孩子在停放的机动车周围玩耍嬉戏,由于孩子体型较小又经常处于蹲窝的姿势,不容易被机动车驾驶员发现,容易引发相关交通事故。

  二、监护人切勿粗心大意。儿童在行经路口、路段时,家长请牵好孩子的手,不要让孩子突然冲入机动车道,避免造成伤害。

  三、莫让孩子在马路上玩耍。孩子在机动车道内玩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莫让孩子跨越马路隔离栏。机动车道内,车水马龙,孩子跨越隔离护栏,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五、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副驾驶”。一些副驾驶位的安全带是为成年人而设计的,儿童并不适应,一旦安全气囊张开,产生强大的冲击力,极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

  六、家长不宜抱孩子乘车。车辆即使在时速20千米的情况下发生碰撞,孩子自身产生的冲击力也会像一台冰箱,家长根本无法给孩子保护。

  七、不宜让孩子在车里做游戏。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在车内玩耍的孩子会东倒西歪,如果撞到车内的硬物,极有可能造成伤害。

  八、不宜让孩子头部探出天窗。孩子从天窗中探出身,车辆行驶过程中,一旦出现紧急刹车、其他车辆上出现散落物、或天窗失灵,孩子将会受到伤害。

  @深圳交警为您答疑解惑

  @深圳交警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官方微博,通过该微博,深圳交警将为大家提供以下服务:1.发布交通信息;2.公布交通政策;3.开展安全宣传;4.广泛收集民意;5.解答群众疑问;6.受理业务咨询; 7.接受群众举报。

  在这里,深圳交警也会为大家剖析事故背后的深层原因,提供安全出行的温馨提示。另外,非紧急情况,市民可以@深圳交警反映问题;遇紧急情况需报警时,请及时拨打110、122;不方便拨打电话时,可以编辑信息发送至深圳市公安局短信报警平台0755110,以便警方及时出警。(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中山大学实习生 陈伟森 通讯员 武斌)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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