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长春:备案一年以上驾驶人可在营运地办理审验

2013年06月04日 10:17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外地驾驶员可以在长春审验吗?”李先生通过本报热线电话询问。3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外地在长春从事营运行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长春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长春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我是黑龙江大庆人,今年被长春的商品车运输企业录用,往全国各地送车。因为临近记分周期,我需要办理驾驶证年审,不知道在长春市是否可以办理相关的业务?”李先生说。

  随后记者就李先生的情况咨询了长春市车管所。“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证归属地不在长春的驾驶员,如果在长春从事营运的也可以在长春车管所办理年审业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他在长春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人异地备案业务满一年后,就可以直接在长春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进行年度审验。如果需要办理驾驶人异地备案业务除了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从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以外,还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长春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但是,要求驾驶人不能被记满12分,也不能存在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等情形。(记者 李贺)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